八公山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3-12-20 00:00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我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工作,切实加强“一事一议”专项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和工程项目实施到位,努力促进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账户设置

由各级财政奖补资金区财政局设置专项资金专户,用于核算全区各行政村“一事一议”的项目资金收支;村民自筹资金由村财镇管中心统一代收,并上缴到区级财政专项资金专户。

二、管理原则

村级“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实行先建后补(工程开工后也可先预付部分财政奖补资金)、区财政报账制管理,坚持专款专用,分村核算的管理原则。

三、项目管理

 “一事一议”的议事主体是村民,操作程序上实行村申报、镇审批和区编制年度计划三级程序。原则上,各行政村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筹资额均控制在10元以内。单项工程投资在5万元以上(5)应实行议标选定施工单位;小型工程(5万元以下)应进行公开发包。工程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表,经村、镇两级审核盖章,填写资金申报表,并附施工合同资料报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然后凭合同、验收表、资金申报表等相关资料到区财政进行报账将工程资金转账支付给施工单位。

四、资金管理

对村民自筹、财政补助资金以及其他资金来源实行集中管理,分村核算。在村级“一事一议”项目批复一周内,应将村民自筹和其他来源的资金缴入专户,并记入各村分账户。工程完工验收后由项目村到按报账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到区财政局进行报账。资金支出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工程项目竣工后,项目村提供合同、验收表及工程税收结算发票等相关资料到区财政局进行报账将奖补资金转账支付给施工单位。 “一事一议”专户资金属村集体所有,严禁镇、村其他事项挤占、挪用、平调。节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五、票据管理

“一事一议”专户收取村民自筹和其他资金,需单独到区农业局领取专用票据,建立票据领、核、销登记制度,实行“专人负责、限量供给、定期核销、票款同行”的管理办法,严禁使用自行购买、私自印刷的不合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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