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山区财政支出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根据根据《中共八公山区委 八公山区政府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落实意见》(淮八发〔2019〕78号)等规定,按照《八公山区区级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淮八财〔2020〕34号)的有关要求,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安徽众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如下:
一、绩效评价情况及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情况
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项目的实施,进行了适老化改造,优化了老年人居住环境,有效提高了特殊困难老年人居住体验,通过对养老服务站进行改造,提高智慧化程度,大大加强了接待规模,能够对民政部门接待和承担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促进了民政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绩效评价评分结果
本项目绩效评级得分74.5分,综合评价等级为“中”。评价认为八公山区民政局-体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老年人困难救助等方面取得了成绩,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但是,在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八公山区民政局对项目主要的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养老智慧化建设以及老年助餐方面,本项目也存在完成度较低,项目跟进不够及时,项目资金结转过大等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项目存在的问题
1、八公山区民政局-体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项目为八公山区的养老重点项目,区民政局的年度工作计划中未明确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目标数量,设定绩效目标时未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导致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与绩效指标无法相对应。
2、本项目预算编制内容不够细化,预算资金额度与实际年度目标不相匹配。
3、区民政局制定了内控管理制度,但已有的制度不够完善,缺少对下属单位的管理制度。八公山区民政局未对本项目制定明确的工作计划。
4、区民政局在“老年助餐、适老化改造项目”分项目的绩效评价自评表中对绩效目标未制定客观、充分的指标。
5、区民政局未针对该项目制定具体的资金管理办法,在项目资金申请审批、项目资金支出申请、项目资金日常监督检查等项目实施的重要方面无制度依据。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不够,财务监查制度不完善,项目存在单位结余结转资金过大问题。
6、区民政局在本项目经费支出进度上存在一定的偏差,未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文件规定的时间拨付,未详细制定具体的相关资金管理及支出办法。
(二)建议
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本次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建议区民政局将年度工作计划中的目标细化、具体到每个项目,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也要与年度工作计划相对应,确保工作任务有计划、有方向地正确实施。
2、建议区民政局加强预算管理,在预算编制的过程中加强内部业务科室之间的有效配合,细化预算编制,预算要与年度目标紧密联系,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跟踪反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出现资金结余结转过大的问题。
3、建议区民政局健全和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实施、资金申报、复核审批、档案保管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规范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工作,优化项目管理流程,明确相关业务科室在各个环节中的职责,责任到人,确保项目运行的每项流程都有制度保障,提高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4、建议区民政局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对执行单位的资金申报、支出等流程作出明确规定,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完善财务监查制度,规范项目资金使用,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5、建议区民政局加强对项目执行单位的管理与监督,适时针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进度、项目成果等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加强与项目执行单位的沟通联系、信息的收集管理,对实际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执行单位及时整改,保证项目能够按时、按质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