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2025年全年法治宣传计划》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3-18 17:59信息来源:八公山区司法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一)起草背景

当前我国正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法治社会建设是其中的关键环节。八公山区为进一步夯实法治建设基础,解决辖区内不同群体(如青少年、女性、劳动者、老年人等)法治意识不均衡、维权能力不足等问题,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需通过系统性、常态化的法治宣传,将法律知识精准送达群众身边,故制定本计划。

(二)起草依据

1. 上级政策导向:严格遵循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及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相关文件精神,确保宣传方向与国家、省市法治建设要求一致;

2. 辖区实际需求:结合八公山区群众生产生活特点(如涉及农民工劳动权益、老年人赡养、青少年校园安全等常见需求),针对性设计宣传内容,避免“一刀切”式宣传。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制定意义

1.提升群体法治素养:针对青少年、女性、劳动者、老年人等不同群体,普及与其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解决“不知法、不会用法”的痛点,比如帮助农民工掌握欠薪维权途径、引导老年人了解遗产继承规则;

2.优化社会法治环境:通过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环境保护法》等,推动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共识,减少矛盾纠纷,规范市场秩序、校园环境、网络空间等;

3.夯实法治社会根基:将法治宣传与节日、节点结合,让法律知识融入日常,从“被动听法”变为“主动学法”,逐步培育全民法治信仰。

(二)总体考虑

1.“节点+人群”双聚焦:围绕开学季、妇女节、劳动节、儿童节等重要节点,匹配对应人群(如开学季聚焦青少年、妇女节聚焦女性),确保宣传“精准滴灌”而非“大水漫灌”;

2.“实用+基础”双覆盖:既宣传《民法典》《宪法》等基础性法律,也普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与群众生活、工作直接相关的专项法规,兼顾“广度”与“深度”;

3.“部门+社会”双联动:明确区法援中心、各司法所、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执行责任,同时通过校园、社区、广场等场景开展宣传,推动“部门主导、社会参与”的宣传格局。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需求研判阶段:前期通过司法所调研、社区走访、法援案例分析等方式,梳理出八公山区法治宣传的重点需求——如青少年校园安全法治教育、农民工劳动维权知识普及、老年人防诈骗及遗产保护宣传等,为计划制定提供“问题导向”;

2.政策对接阶段:对照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关于年度法治宣传的工作要求,结合《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八五”普法规划》等文件精神,确保计划内容不偏离上级部署;

3.内容起草阶段:以“月月有主题、月月有重点”为原则,将需求与节点结合,初步拟定2-12月的宣传主题、重点法律及目标人群,于2月形成计划初稿;

4.征求意见阶段:向区法援中心、各司法所征求执行层面意见(如司法所提出“九月网络安全宣传需结合社区老年人防网络诈骗需求”),对计划内容进行调整优化;

5.审定印发阶段:经局机关会议审定后,以“淮八司〔2025〕3号”文件形式印发,明确各单位执行要求。

四、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5年底,八公山区全民法治素养显著提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法治宣传覆盖率达到90%以上,群众对法治宣传的满意度不低于85%;

2.分群体目标:

青少年:法律意识普及率达100%,基本掌握“自我保护、远离违法犯罪”的法律常识;

劳动者(含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比例提升10%;

女性:《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知晓率达90%,维权求助渠道知晓率达88%;

老年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继承法》知晓率达85%,防养老诈骗法治意识显著增强;

3.社会环境目标:市场经营主体依法经营意识提升,校园、网络、交通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率有所下降,群众遇事找法的习惯逐步养成。

五、主要内容

本计划以“月度”为单位,围绕11个核心月份、20余个重要节点,构建“靶向式”法治宣传体系,具体内容如下:

 

|月份|核心节点|重点宣传法律及内容|目标人群|

|2月|开学第一课|《未成年人保护法》,普及校园安全、自我保护法律知识|青少年、学校教职工|

|3月| 三八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妇女节:《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维权途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维权流程、商家义务)|女性、消费者、市场经营主体|

|5月|五一劳动节、5·28民法典宣传月|劳动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欠薪维权、加班权益);民法典月:《民法典》(婚姻家庭、物权、侵权责任等民生条款)|劳动者(含农民工)、全体市民|

|6月|六一儿童节、六五环境日、6·26国际禁毒日|儿童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保护、校园保护);环境日:《环境保护法》(绿色生活、污染防治);禁毒日:《禁毒法》《戒毒条例》(毒品危害、抵制方法)|未成年人、家长、全体市民|

|7月|七一建党节、江淮普法活动|建党节:《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纪律);江淮普法:民生实用法律(邻里纠纷、婚姻家庭) | 党员、社区群众|

|8月|八一建军节|《兵役法》《国防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国防意识、军人权益、拥军优属政策)|全体市民、军人及军属|

|9月|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教师节|网络安全周:《网络安全法》(防诈骗、个人信息保护);教师节:《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师权益、教育规范)|网民、教师、学生及家长|

|10月|国庆节、重阳节|国庆节:《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正确使用规范、爱国教育);重阳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继承法》(赡养义务、遗产继承)|全体市民、老年人、家庭成员|

|11月|反有组织犯罪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黑恶势力辨识、举报渠道、防范方法)|全体市民|

|12月|12·2全国交通安全日、12·4国家宪法日|交通安全日:交通安全法规(酒驾危害、文明出行);宪法日:《宪法》(核心条款、宪法精神、尊宪意识)|全体市民|

六、创新举措

1.“节点绑定”宣传模式:打破“集中宣传、过后淡忘”的困境,将法律知识与群众熟悉的节日(如妇女节、重阳节)、节点(如开学季、网络安全周)绑定,让法治宣传融入“春节团圆、中秋敬老”等生活场景,降低认知门槛;

2.“分众定制”内容设计:针对不同人群的需求差异,设计专属宣传内容——如给青少年讲“校园欺凌的法律后果”,给农民工讲“欠薪维权的3个步骤”,给老年人讲“如何用法律保护养老钱”,避免“一份材料用到底”的形式化宣传;

3.“党建+普法”融合推进:在七一建党节期间,将党员纪律教育与群众普法结合,通过党员志愿者进社区、进企业开展宣传,既强化党员的法治意识,也发挥党员在普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4.“法援+宣传”联动服务:区法援中心在宣传中同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指引,比如3月妇女节宣传时,现场为女性提供家暴维权咨询;5月劳动节宣传时,为农民工解答欠薪维权流程,实现“宣传+服务”一步到位。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成立由区司法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法治宣传工作小组,明确区法援中心、各司法所的职责分工——司法所负责辖区内宣传活动的落地,法援中心负责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支持,局机关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2.资源保障:统筹安排法治宣传专项经费,用于制作宣传手册、海报、视频等材料,以及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如场地租赁、志愿者补贴);同时,组建由律师、法官、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的“普法宣传队伍”,确保宣传专业性;

3.监督保障:建立“月度调度、季度检查、年度评估”机制,每月召开工作调度会了解各单位宣传进展,每季度开展现场检查(如查看宣传记录、走访群众),年底对宣传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

(二)下一步工作

1.细化执行方案:各司法所根据本计划,结合辖区实际(如农村地区侧重农民工维权、城区侧重网络安全)制定具体执行方案,明确宣传时间、地点、形式(如讲座、摆摊宣传、短视频);

2.拓展宣传形式:除传统的现场宣传、手册发放外,利用区司法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短视频、图文解读(如“小司说法”系列短视频),针对青少年制作漫画版法律手册,针对老年人制作方言版宣传音频,提升宣传的趣味性和覆盖面;

3.强化效果评估:宣传活动后,通过问卷调查、随机访谈等方式,了解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知晓率、对宣传活动的满意度,根据反馈调整宣传内容和形式(如群众反映“手册字太小”,后续更换大字体版本);

4.总结推广经验:年底梳理各单位在宣传中的好做法(如某司法所“农民工夜校普法”模式),形成经验材料在全区推广,同时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报送工作成效,争取更多支持。

八、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机关:区司法局

联系人:刘雨洁(区司法局

联系方式:0554-2795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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