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2024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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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 方式 |
抽查主体 (层级) |
抽查对象 |
抽查 基数 |
抽查 比例 |
抽查 时间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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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抽查 |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执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保持法定设立条件以及变更报批或者备案的执行情况;清算、申请注销情况;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上报年度执业总结的情况;履行行政处罚和实行整改的情况。 |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 |
区司法局 |
全区律师事务所 |
1 |
100% |
2023年4月10日前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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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3年度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抽查 |
上年度本所工作总结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上年度本所财务报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 |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 |
区司法局 |
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 |
1 |
50% |
2023年4月10日前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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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抽查任务名称应包括年度、单位、事项内容等要素,抽查事项应当与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发起方式分为“市级组织发起”、“市、县(区)分别组织发起”、“县(区)级自行组织发起”;抽查基数为计划制定时实有抽查对象数;抽查比例为全年总体抽查比例;抽查任务根据需要可以按时间段分批次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