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0-02-10 16:47信息来源:八公山区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9〕23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19〕52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行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经第17届区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方案的必要性

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方案的主要工作和总体思路

(一)明确审核范围。(二)确定审核主体(三)规范审核程序。(四)严格审核标准(五)强化审核责任。(六)完善审核方式。(七)推进审核信息化建设。(八)加强台账档案管理。(九)加强组织领导。(十)注重能力建设。(十一)加强督促指导。

三、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

  对于审核范围、主体是否存疑;对于程序、标准、责任以及方式是否同意;对于后期信息化建设、台账档案管理、组织领导、能力建设和指导有没有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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