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八公山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0-04-06 16:33信息来源:八公山区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区试点示范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71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要求,结合八公山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八公山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的必要性

《八公山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实施方案》充分释放改革红利,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全面振兴。

二、《八公山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的主要工作和总体思路

  主要工作包括五个部分。(一)夯实盘活利用基础。(二)探索盘活利用模式。(三)培育盘活利用主体。(四)创新盘活利用机制。(五)规范盘活利用行为。总体思路是建立完善八公山区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数据库,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探索一套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三、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

是否同意采取询价、招标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发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交易网络;是否采纳按照属地管理、部门授权、综合执法原则,加强对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安全生产和动态监管的建议。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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