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4 10:15信息来源:八公山区民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经开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社会事 业局:

按照《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孤儿和事 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 (皖民儿童字〔20239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提 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通知如下:

一、提标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054号)中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 育标准,机构抚养孤儿养育标准应高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


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二)《第七批对照学习沪苏浙政策与举措清单》中 鉴上海市有关做法,出台关于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 制的指导意见,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列入财政 预算,及时核拨,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

(三)《关于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 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皖民儿童字〔202396号) 规定 2024年起,全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 保障标准十四五期间实行自然增长,省级基础标准按照 年增幅不低于上年5%动态调整,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当地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核拨,调整后 的标准从当年1月份执行

二、提高标准

按照省级基础标准年增幅不低于上年 5%动态调整,我市 集中养育孤儿保障标准由 1550 //月提高到 1700 // 月;散居保障标准由 1100 //月提高到 1300 //月, 新标准从 2024 1 月起执行,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三、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应统筹做好资金的保障工作,加大资金筹 集力度,加快资金拨付力度。

(二)精准摸排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情况,完善认 定方式,严格审批时限,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切实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保障政策, 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淮南市民政局                 淮南市财政局

2 0 2 4 1 2 2

 

    正在更新中...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