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责 |
序号 |
名称 |
依据 |
实施部门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
1 |
贯彻执行各项民政工作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区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 |
根据区“三定”方案和部门职责 |
民政局 |
李佩玉 |
0554-5111176 |
| 2 |
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民政局 |
| 负责社会组织工作,依法登记,依法管理 |
3 |
负责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承办全区范围内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和年检工作 |
民政局 |
马晓琴 |
0554-5111189 |
| 4 |
负责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复议 |
民政局 |
| 5 |
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
民政局 |
| 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救助申请家庭经济核对、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特困人员认定及救助供养工作、生活无着落人员和孤儿救助工作;完善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化水平。 |
6 |
负责全区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安排使用好国家和地方分配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组织检查、监督保障金的落实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 |
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
武少平 |
0554-5657520 |
| 7 |
贯彻落实上级社会救助政策、标准,配合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
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
| 8 |
负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
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
| 9 |
负责临时救助工作 |
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
| 10 |
主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
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
| 11 |
负责全区孤儿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 |
民政局 |
唐彪 |
0554-5111149 |
| 12 |
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等 |
民政局 |
| 负责全区社会福利工作,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工作。做好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制定老年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老年福利设施标准和服务规范;对各类老年福利机构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
13 |
主管社会福利工作,制订和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规划 |
民政局 |
尹丽婷 |
0554-5111178 |
| 14 |
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和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护工作 |
民政局 |
| 15 |
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落实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 |
民政局 |
| 16 |
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 |
民政局 |
| 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及城市社区建设;研究社区建设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指导农村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区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
17 |
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 |
民政局 |
李佩玉 |
0554-5111176 |
| 18 |
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
民政局 |
| 19 |
负责村、居委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
民政局 |
| 20 |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
民政局 |
| 21 |
指导城区居委会建设 |
民政局 |
| 负责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实施登记管理 |
22 |
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 |
民政局 |
朱秀丽 |
0554-5111148 |
| 23 |
指导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和婚姻习俗改革服务工作 |
民政局 |
| 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
24 |
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全区殡葬改革 |
民政局 |
唐彪 |
0554-5111149 |
| 负责行政区划、区域界线及地名管理工作 |
25 |
主管全区范围内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 |
民政局 |
唐彪 |
0554-5111149 |
| 26 |
负责村以上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区域变更的调查报批工作 |
民政局 |
| 27 |
负责城区街道、路、巷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工作 |
民政局 |
| 负责区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
民政局 |
| 28 |
负责全区行政区域边界的勘界工作 |
民政局 |
| 29 |
承办边界争议调处事务 |
民政局 |
| 主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 |
30 |
负责有关政策的贯彻与实施,推动全区社区服务社会化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
民政局 |
李佩玉 |
0554-5111176 |
| 负责指导全区民政系统职工队伍建设 |
31 |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
民政局 |
李佩玉 |
0554-51111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