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山区民政局“十四五”工作谋划
(一)扎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坚持“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基本原则,统筹完善城乡社会救助管理体系,强化社会救助政策之间,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之间的衔接,促进社会救助工作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操作。
一是持续兜底保障,巩固脱贫成效。统筹各类保障措施,为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将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确保应助尽助。对非贫困低保对象“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情况开展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将其中存在致贫风险隐患的作为边缘户纳入监测范围, 将符合条件的适当上浮低保补差标准,防止低保对象滑入贫困人口。
二是完善城乡低保制度,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规范核查流程,优化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行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工作。加强低保与就业救助、扶贫开发等政策的衔接。拓展社会救助方式,健全完善“现金+实物+服务”社会救助模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元化、针对性救助服务,加强专业社会工作介入服务,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辅导,链接社会资源,增进社会融入不断增强困难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三是健全特困救助供养制度,切实维护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机制,及时准确把握救助服务对象身体、心理状况及服务需求。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政策,规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代养协议,保障特困人员的合法利益。探索通过购买服务、购买保险等方式,提升特困人员生活照料、医疗护理保障水平。全面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建设,优先集中供养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
四是全面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细化、实化政策措施。明确救助对象范围,科学制定救助标准,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完善临时救助方式。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规定,增强救助时效性,实现应救尽救、托底救助。建立健全“救急难”主动发现、部门协同、信息共享、慈善衔接机制。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统筹救助资源。
五是全面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范完善救助工作流程,确保城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获得临时食宿、急病救治等紧急救助。完善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增强有效救助能力。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服务机构的监管,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探索建立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流出地与流入地协同配合救助机制,提升救助寻亲效率。完善部门协调机制,破解职业乞讨、重复救助等难题。探索完善社会力量和专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新模式。
(二)着力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大力推动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一是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和需求评估体系。健全完善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不断完善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适时调整清单项目和保障水平。
二是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加快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大力支持社会办养老服务业发展,着力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三是全面实施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全面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权为政府所有,通过公开招标,引进具有实力的专业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承接公办养老机构的经营管理权,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服务功能,规范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入住对象打造舒适、温馨、能安享晚年的幸福乐园。
四是加强养老机构日常监管。完善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评估和信用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相关评估工作。
五是大力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求,实现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完善区养老服务中心、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养老服务站“三级中心”功能定位,推进三级中心专业化运营,织密居家养老服务圈网。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为空巢留守老人提供关爱服务。大力培育专业化的品牌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新模式,鼓励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壮大。推进为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对照顾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养老护理技能培训,开展喘息服务。鼓励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实行集中供养。
六是努力提升智慧养老服务水平。积极促进新信息技术和智能产品在养老服务上的应用,提高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进养老院、居家养老服务智慧化,推广养老信息化相关智能终端产品,利用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医疗、健康监测及居家护理等服务。
七是进一步夯实养老服务要素支撑。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享受税费、土地、融资等方面的优惠,确保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和水电气热居民价格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三)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增强社区服务功能,继续完善城乡社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不断优化城乡社区服务队伍,丰富开展社区居民活动,增强社区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建立健全社区议事协商机制,逐步实现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管理效率和协调水平;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民主决策程序,保障村(居)民的选举权,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优化组织设置,强化服务功能,推进信息公开,强化权力监督,创新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更趋完善
一是抓好特殊群体关爱保护工作。健全未成年人、困境老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落实孤儿保障、农村留守儿童、老年人及困境儿童的关爱保障等政策文件,完善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发现、报告、跟踪、关爱等机制,全方位保障权益;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按照要求逐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设施设备,规范管理服务。
二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壮大, 大力培育社区服务类、公益慈善类、邻里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着力培育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社会组织监督,提升社会组织管理服务能力。探索构筑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工为支撑的“三社联动”社会基层治理体制机制,持续推进“三社联动”试点工程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基础平台”的支撑作用,为社会组织和社工搭建活动平台。发挥社会组织“服务载体”的承接作用,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发挥社会工作“专业引擎”的纽带作用,及时回应社区居民需求和特殊群体需要。积极培育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者队伍。
三是进一步完善殡葬管理服务。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加大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保障公墓数量能够满足实际需求。规范公益性公墓后续养护,探索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对公益性公墓进行管理维护。推进惠民殡葬政策增项、提标、扩面。加强对重点殡葬服务价格的管理,坚决打击欺诈、诱导、捆绑、强制消费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经营性公墓的日常监管。破除殡葬陈规陋俗,倡导文明节俭新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提供树葬、撒葬、骨灰存放等多样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以清明节等传统节日为契机,加强现代生命文化教育,培育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
四是有效提升婚姻收养服务质量。继续推动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丰富婚姻登记颁证形式,严格执行“一次办好”改革要求。推动婚姻登记信息互联互通,完善信息联网查询功能。推动“互联网+婚姻服务”,根据当事人需要,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加强婚姻家庭文化建设,推动婚俗改革,倡导简约适度、健康文明的婚嫁礼仪。严格规范收养登记,完善社会福利机构弃(婴)儿的收养评估机制。
五是不断健全残疾人福利综合保障体系。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政策,加强动态管理,确保精准施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开展残疾人救助帮困工作。鼓励通过托养、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或社会化的照护服务。加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力度。畅通不同主管部门精神卫生机构之间的服务对接渠道。
六是规范区划地名界线管理。全面完成界线联检任务,妥善化解边界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地名管理工作,做好各项地名标志设置和维护工作,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建立地名标志设置信息化平台,为社会提供更优质便捷的公共服务。
(五)全面加强民政能力建设
一是夯实基层基础。配优配强区村(居)民政干部队伍,加强系统内民政干部的培训,提升干部素质和工作水平。
二是提高服务能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建立共享机制,切实为群众提供快捷高效服务。加强法治民政建设,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健全标准体系。强民政文化建设,加大民政宣传力度,促进了民政的政务公开、网上办公、业务咨询等工作。
三是加强安全管理。严守安全底线,落实各级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和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