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

发布时间:2015-12-08 00:00信息来源:区教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

申请人

申请人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语委办,完成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

需补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人员,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自考办报名,完成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高校教师参加省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

申请人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网上报名

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申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网上报名。

 

高等学校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报网上报名。

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应届毕业生到就读学校、高校教师到所在学校)办理思想品德鉴定意见

申请人打印网上报名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签字。

申请人到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交纳体检费,完成体格检查

教师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完成现场确认,对初审合格的人员,发出受理通知,对初审不合格(含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发出不予受理通知。

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凭《测试通知书》到指定地点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内,对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人员进行测试。对不需要测试的人员,根据申请人的条件作出是否认定的决定,并将结论通知申请人。

对不需要测试、符合条件的人员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证书,有关资料存档。高等学校教师由学校人事处领取证书并发放给认定者。

对测试合格,符合条件的人员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证书,有关资料存档。高等学校教师由学校人事处领取证书并发放给认定者。

对测试不合格的人员,发出不予认定的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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