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关于加强防范校园欺凌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区制定了《关于加强防范校园欺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知》旨在构建系统化、长效化的校园欺凌防范治理体系,核心目标是有效预防和遏制校园欺凌事件发生,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营造安全、和谐、无欺凌的校园环境。
二、重点工作
《通知》部署了六项关键任务,形成防范欺凌工作的闭环:
(一)全面摸排梳理,精准识别风险:要求各学校对所有学生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掌握心理状态、思想情绪及同学关系状况。通过与家长/监护人深入沟通交流,及时发现欺凌苗头、迹象或隐患点,为后续干预奠定基础。
(二)及时消除隐患,强化日常管控: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学校须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并与家长沟通。要深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同时,加强日常管理,完善规章制度。重点在于强化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和周边综合治理,建立校园安全网络巡查机制(包括对隐蔽场所加密巡查、利用视频监控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干预、制止伤害行为。
(三)健全预防预警机制,织密防护网络:健全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履行核心职能,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欺凌风险评估和专项调查,动态完善防治预案。明确并压实全体教职员工在排查发现、干预制止、强制报告欺凌线索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每月组织开展学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建立班级、小组、宿舍等安全信息员制度,发挥学生干部作用,畅通信息上报渠道。在学校重点部位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邮箱及法治副校长联系方式。指定专人负责线索的核查处置,确保处置流程形成闭环管理。
(四)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分级分类矫正:
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或监护人要进行严肃的警示谈话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估档案,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对遭受暴力侵害和欺凌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
(五)压实岗位工作职责,全员参与防控:学校必须压实校长、班主任、教职员工各岗位责任。 学校层面制定完善防治机制制度,组织教职工专项培训,推进反欺凌校园文化建设。班主任层面强化班级管理、家校联系;及时发现、干预、制止潜在欺凌因素;参与事件核查处置;对涉事学生进行追踪教育与辅导。教职工层面履行发现欺凌及时制止、及时报告的基本职责。
(六)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强化联动协同:
加强与公安机关联动,建立定期会商研判制度,形成信息共享、风险共防、问题共处的协作机制。会同公安、网信等部门建立欺凌事件舆情协同处置机制,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依法处理、舆情引导、社会面管控同步),强化源头管控,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发生欺凌事件后,联合公安机关开展复盘总结,深入查找工作短板和深层次原因,切实推动问题整改。建立督导考评机制,对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欺凌问题突出的学校,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并严肃追责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为确保《通知》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特强调以下工作要求:
(一)坚持系统思维:将防范校园欺凌作为一项覆盖全链条的系统工程来抓,确保预防、发现、干预、处置、修复、追责、考评各环节紧密衔接、协同发力。
(二)压实全员责任: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清晰认识并严格落实岗位职责,特别是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班主任直接责任以及教职员工的强制报告与现场制止义务。
(三)强化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隐患、接收到的举报线索、发生的事件,必须做到信息畅通、核查到位、处置及时、反馈有效、整改彻底,形成严密的管理闭环。
(四)突出源头治理:工作重心前移,通过深入排查、动态监测、风险评估、矛盾调解、早期干预疏导等手段,着力将问题化解在初始阶段。
(五)深化协同联动:加强家校沟通,凝聚育人合力;深化警校合作,提升处置效能;强化与公安、网信等部门的联动,妥善应对复杂情况特别是网络舆情。
(六)依法依规处理与人文关怀并重:处置过程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区分情节精准施策;同时要高度重视对受害学生的心理援助与支持,以及对涉事学生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七)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完善各项制度机制(如欺凌治理委员会运行、预案更新、信息员制度、文化建设等),定期开展工作(如风险评估、矛盾排查),推动防范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政策咨询电话:0554-2195507(八公山区教体局监察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