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山区教体局2023年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分表(其他权力类)

发布时间:2024-01-15 10:15信息来源:八公山区教育体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八公山区教体局2023年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分表(其他权力类)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监督电话

1

其他权力

受理教师申诉

 

《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申请书及其他资料(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裁决的要求和理由,有关证据资料,申请的日期等),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对申请人提出要求解决纠纷的请求,进行材料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受理、立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告知其理由。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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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审理责任:按法定程序调查。

1.对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

3.裁决责任:对案件进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的;

4.送达责任:将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3.不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在受理过程中违反规定程序,对行政相对人利益造成损失的;

 

5.在受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

 

6.在受理过程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2

其他权力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四号)第十三条:鼓励申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举办者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规定由政府予以补贴。

1.受理环节责任:依法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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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查环节责任:对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人员实地考察、评审、论证,提出预审意见。

    1.对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的。

    3.决定环节责任:县局办公会议研定,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不予认定的应告知理由。

    2.擅自增设、变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程序或条件的。

    4.送达环节责任:印发认定文书,按时送达,信息公开。

    3.因未严格审核而产生严重后果的。

    5.监管环节责任: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明知不符合有关政策法规而审核通过并予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6.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3

其他权力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二条: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2.《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第二十一条: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经审批机关备案。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皖政〔201748号):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取消审批后,实行事后备案管理。

1.受理责任:公示备案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是否受理。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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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提出修改意见。

1.已受理备案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3.决定责任:对准许备案的,向申请人出具同意备案的文书;对不准予备案的,向申请人出具并送达不予备案书面决定的,并说明理由。

2.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备案文书、信息公开。

3.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后续监督管理。

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6.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4

其他权力

实施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自主设置的课程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实施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可以基于国家课程标准自主开设有特色的课程,实施教育教学创新,自主设置的课程应当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受理责任:公示备案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是否受理。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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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提出修改意见。

1.已受理备案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3.决定责任:对准许备案的,向申请人出具同意备案的文书;对不准予备案的,向申请人出具并送达不予备案书面决定的,并说明理由。

2.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备案文书、信息公开。

3.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后续监督管理。

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6.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5

其他权力

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名单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第二十一条: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1.受理责任:公示备案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是否受理。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5617290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提出修改意见。

1.已受理备案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3.决定责任:对准许备案的,向申请人出具同意备案的文书;对不准予备案的,向申请人出具并送达不予备案书面决定的,并说明理由。

2.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备案文书、信息公开。

3.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后续监督管理。

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6.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6

其他权力

民办学校法人举办者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举办者为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举办民办学校的条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1.受理责任:公示备案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是否受理。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5617290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提出修改意见。

1.已受理备案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3.决定责任:对准许备案的,向申请人出具同意备案的文书;对不准予备案的,向申请人出具并送达不予备案书面决定的,并说明理由。

2.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备案文书、信息公开。

3.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后续监督管理。

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6.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7

其他权力

中等及以下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民办学校应当将章程向社会公示,修订章程应当事先公告,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完成修订后,报主管部门备案或者核准。

1.受理责任:公示备案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是否受理。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5617290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提出修改意见。

1.已受理备案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3.决定责任:对准许备案的,向申请人出具同意备案的文书;对不准予备案的,向申请人出具并送达不予备案书面决定的,并说明理由。

2.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备案文书、信息公开。

3.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后续监督管理。

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6.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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