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八公山区教体局局长黄磊解读: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的政策

发布时间:2023-04-12 16:37信息来源:八公山区教育体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的政策及解读

            (解读人:八公山区教体局局长  黄磊

 1、延缓入学。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2、休学。学生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可以申请休学,休学条件和程序:

1)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安徽省中小学学生休学申请表》,向学校申请休学;《申请表》由学生所在学校出具。

2)因病申请休学的,应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因其他特殊原因休学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学校认真核实学生休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后,签字盖章后报区教体局审批。

4)对于同意休学的,由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休学申请(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不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做好解释工作;

5)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1学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1年。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

3、特殊需求入学。

1)残疾学生入学。确保“三残”适龄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2)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入学。回乡就读我区初中的外地小学应届毕业生,需携带原就读小学毕业证明材料、全国学籍号、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所属学区的初中学校入学。

 https://www.bagongshan.gov.cn/public/content/1259639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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