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八公山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民办学校、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八公山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21年7月13日
八公山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服务民生为根本,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坚持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公办主体原则,不断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全区义务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政策文件,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扩大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管理,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确保区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数占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总数的比例在5%以下,目前,我区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二、工作举措
(一)提升公办义务教育办学质量。
开展国家和省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创建工作,实施并完成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计划,不断提升公办义务教育办学质量,满足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要求。
(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管理。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公办主体原则,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平稳推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规范和治理工作。
(三)加强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督导检查,坚决遏制民办义务教育违规招生入学、违规办理学籍等问题。
三、组织保障
为扎实做好我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成立八公山区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相关科室长任成员,保障工作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