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八公山区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
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0 15:31信息来源:八公山区教育体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地区各中小学:

为做好我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号)和《淮南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淮教体【202116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并报经市教体局、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20216月18日

 

 

八公山区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号)和《淮南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淮教体202116号)文件精神,全面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深化改革、强化统筹、切实维护良好的入学工作秩序,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在依法治教的轨道上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各学校要立足在划定的招生服务范围内招生,要严格执行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二)坚持按计划招生原则。区教体局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配备和入学需求等情况,核定、发布各校的招生计划并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提前设定。各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基准班额按小学45人以内、初中50人以内的要求控制。有条件的学校可将班额控制在小学40人以内、初中45人以内,或开展“小班化”教学试点。

(三)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区教体局将招生政策、时间、学校招生范围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布。学校应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各校要通过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新生录取信息。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八公山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体局局长黄磊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尤佳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怀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招生工作具体事宜由教育科牵头,相关科室成员参加,负责处理中小学招生日常工作。

(二)各中小学校要成立相应招生机构,在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招生工作。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

新生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原则上实行“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各校要结合实际(依据上级招生文件),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各小学于72日前将招生方案送区招办备案,各校均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招生范围学校免试入学,不得违规招收本校招生范围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小学入学

2021年小学招生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八公山区小学招生范围划分方案》,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1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并告知家长学生在学籍异动(休学、复学、转学等)等方面将受到严格限制,各校不得超班额私自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儿童。一般不鼓励不足年龄入学,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学生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招收学校、起始年级班级数、起始年级学生总数等信息),要报区教体局备案。在我区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全区统一为72日-4日;补报名时间为729日-30日。入学通知书由八公山区统一制作发放,各小学要将小学招生范围和招生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2.初中招生

2021年,我区初中入学严格按照省市区文件精神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入学通知书由区教体局统一发放。

1)七年级入学采取推荐与入籍同步的方式。小学将推荐花名册报至区招生办公室,经审核汇总后,由区教体局将新生名单发至对口中学。区教体局基教科从学籍管理系统直接导入新生信息,并以此做为“阳光分班”的基础数据。不在名单中的2021级初中入学新生,三年后将不得享受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资格。小学对口推荐要严格把关,严禁同城借读。

2)我区小升初学生申请调剂到外县区就读且符合条件的(有接收中学片区内的住房和户口),由所在的小学审核家长提交的房产证和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备案),改推至外区中学的四联单由小学统一收齐后送基教科审核盖章。章盖齐后交所在小学登记汇总后花名册报基教科,四联单小学留存一份归档,一份交基教科存档。

四联单需接收学校(或属地教体局)出具,并由原就读小学、接收中学和双方教体局盖章认定后(复印件),方可停止该毕业生的推荐。   

3)外县区小升初学生申请到我区就读初中的,由家长持房产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学籍表)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区招生办公室登记,登记时间为76日前,由招生办公室统筹推荐到区内公办中学就读。

(二)其他招生

1.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

2.随迁子女入学。各校要积极稳妥地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并全部统筹安排到区内公办学校就读。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切实保障“同城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随迁子女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招办报名,并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明、工作证明、户口本,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入学。报名时间统一75日9日,补报名时间为816日20日。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学校要按照区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接收本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同时做好“送教上门”工作。要积极引导动员学区内重度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4.农村留守儿童入学。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

5.做好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港澳台胞、侨居人员子女、招商引资人员子女等就学工作。现役军人子女入学的,需提供服役单位证明;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需提供市政府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人才引进证明,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由县(市)区侨(台)务部门出具证明,外籍人士子女由市外侨办出具证明,招商引资人员子女需政府出具相关证明,凭证明由区招生办公室统一协调推荐到公办学校就读。

6.各校要高度关注女童入学问题,确保女童依法完成义务教育,要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及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7.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烈士、现役军人(含武警)、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或公派出国人员,本人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2)在我市的烈士、现役军人(含武警)、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或公派出国人员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3符合以下情况的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学区所属学校入学:出生时随其父母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处(即就学者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户口簿,同时提供由市房管局出具的其父母在本城区无房产的证明,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方可报名。

六、招生入学程序

公办学校要依法确保招生范内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学校不得采取入学考试或者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统一审批新生学籍,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虚设班级和人籍分离。

根据省、市招生文件有关规定,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或跨片区招收借读生,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借读费。结合学校师资和规模情况,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控制在45人以下,初中控制在50人以下。

录取程序:

(一)第一批次录取对象

1.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小学)

2.本区对口推荐小学毕业生(初中)

(二)第二批次录取对象

1.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及有特殊性原因的适龄儿童。

2.家住我区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入我辖区初中学校的外(县)区应届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根据提供材料以及学校学位情况,第二批次录取由教体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统筹推荐。)

七、注意事项

(一)各小学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毕业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计划指标统一安排推荐工作,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提出推荐名单,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填写《2021年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推荐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

(二)各小学将《花名册》认真审验后集中送往区招办,各初中学校根据区招办推荐的指标审核录取。

(三)报名时,招生对象(或监护人)均需填写承诺书,承诺对提供材料真伪负责,若弄虚作假将自觉服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置,承诺书由报名学校保存待查。

(四)8月初为新生电子学籍录入时间。小学和初中新生学籍审批,按照区教体局招生计划和中、小学入学通知书为依据,从学籍管理网上报审批,新生信息填写不全,无照片、超计划、择校的新生不予审批。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区招生入学工作有关精神,在区教体局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2021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同时报送区教育体育局。各校在组织学生报名时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成立八公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基教科(电话2195508),全面负责中小学招生监督管理工作。各校设立招生热线电话,并保持电话畅通。一年级主要审核“两证”,七年级审核招收新生是否为指定推荐小学毕业生。各校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要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抓住重点时段,提前做好入学工作预案和政策解读工作。

(二)建立预警制度,强化监督检查

各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区教体局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区招生办公室制定招生工作流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设立举报电话:2195507(局监察室)

(三)加大宣传力度,推行信息公开

各校要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宣传市、县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特别是把涉及小学和初中招生政策变化中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宣传到每一个社区、每一个家庭、每一位家长,要加大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的宣传,引导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实施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前预判,主动发现并化解热点问题。区教体局将统一编印《致家长一封信》,通过学校发放到每一位学生手中,要求家长签字确认后,学校必须回收存档备查。凡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其他后果的,均由学校承担责任。各学校要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实行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大违规查处,严惩违规行为

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招生期间、开学前后,区教体局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大监督查处力度,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争抡生源,不得作夸大宣传,不得向学生作违反规定的承诺,坚决抵制对生源学校毕业班教师的物质奖励和其他变相奖励的行为,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进行有偿招生,严禁中小学生在同区范围内借读。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区教体局也将加大监督力度,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有偿招生、违规收费等违规招生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以保证我区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八公山区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计划

2.八公山区2021年秋季初中招生计划

  3.八公山区教体局2021年招生工作行事历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