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八公山区经济运行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科学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克服经济下行压力、疫情持续影响、财政收支矛盾等不利因素,确保全区经济工作稳中有进位、稳中有新高、稳中有突破,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八公山。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经济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考核管理,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完成全区经济奋斗目标,充分调动经济工作的积极性,提高综合竞争力,结合八公山区经济发展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主要经济指标发展速度,充分发挥考核激励作用,科学评价工作绩效,结合我区实际,区发改委牵头草拟了《八公山区经济运行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初稿。2023年1月3日上午9点,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胡汪兴组织召开八公山区经济运行考核奖励办法起草情况调度会;1月3日晚18点,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胡汪兴召开八公山区经济运行考核奖励办法研讨会,组织发改、统计、科经、财政、税务、风景区管理处、工业集聚区、两镇三街道等部门进行研讨会商,现场征求各部门意见建议;会后区发改委根据会议意见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于1月4日再次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形成送审稿;1月5日上午,区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区发改委关于《八公山区经济运行考核奖励办法(试行)(送审稿)》起草情况的汇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正式文件出台1月13日。
四、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考核对象、考核方式、考核指标、评价方法、结果运用、保障措施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考核对象为两镇三街道、工业集聚区、风景区管理处,立足载体发展现状,兼顾未来发展方向,对各载体单位考核经济指标有所侧重。
第二部分:考核方式采取月度通报、季度排名、年度奖惩方式,由各指标牵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区统计局于月、季、年度次月20日前根据数据完成情况进行分值评定、位次排序,报经区领导审阅同意,提交区督查办进行通报。
第三部分:考核指标选定结合上级考核任务、可分解至各载体单位、推动我区在省市经济工作中争先进位、急需补短板提升的代表性经济指标,共19项,其中基础指标16项、加分指标3项。基础指标分别由区农水局、区人社局、区科经局、区发改委牵头,加分指标由区科经局、区发改委、区统计局共同认定。同时可根据年度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对指标进行更换替代。
第四部分:评价方法是结合月度、季度、年度奋斗目标,根据实际完成情况,按照功效系数法计算基础指标得分,静态、动态各占基础指标分值的40%、60%,兼顾任务完成量及同比增长情况。基础指标计算得分后与加分项合计形成综合得分,从高至低排定考核位次。
第五部分:对季度考核评价结果位居前两名的载体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区财政专项安排。经济运行考核结果结合全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年度排名末位的单位,按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规定执行。季度、年度考核合格分为60分,达到合格分时不设置末位单位。市级季度考核中,全区综合排名末位的,本季度不再评定优先等次。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从明确导向、重点督查、严肃纪律三个方面,保障本办法科学有效、督查有力、客观公正。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暂行一年。
五、下一步工作考虑
加强经济工作督导,压紧压实责任,坚决把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做到工作积极争先、发展奋力跃升,确保完成各项奋斗目标,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六、解读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区发改委
解读人:区发改委 聂若琛
联系方式:0554-56173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