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关于聘请八公山区招商顾问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招商方式,拓宽招商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在招商引资中的桥梁纽带和示范作用,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聘请八公山区招商顾问,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选聘对象
(一)国内外知名企业负责人、区级以上商会、行业协会和其它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二)在我区投资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外来投资企业负责人。
(三)关心支持八公山区发展,热心推进八公山区对外经贸合作与交流,且做出突出成绩的各界人士。
二、聘任期限
招商顾问每个聘任期限为二年,期满后可续聘。
三、聘任程序
(一)推荐人选。由各载体单位、各有关单位提出招商顾问推荐名单,并将被推荐人员的姓名、籍贯、性别、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地址和个人情况简介等有关资料报至区招商局。
(二)组织评选。由区招商局牵头成立评选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选。
(三)决定聘用。区招商局依据评选结果,提出拟聘任人选,报区政府研究确定。
(四)颁发聘书。区政府为招商顾问颁发《八公山区招商顾问聘用证书》。
四、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八公山区引荐投资者和投资项目。
(二)负责宣传推介八公山区的投资环境、产业政策、发展重点和招商引资项目,及时沟通合作双方的意见和信息,推进项目合作。
(三)组织和介绍境内外投资者到八公山区参观考察、洽谈合作,参加八公山区的重大招商活动。
(四)帮助八公山区与所在地国家(地区)政府、商协会组织、企业的联系和对接,协助八公山区做好在所在地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五)掌握国内外投资动向,广泛收集投资信息,为八公山区经济发展、招商引资、政务环境建设献计献策。
五、奖励和经费
(一)项目要求
1、引荐项目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环保要求。
2、重点引荐固定资产投资6000万元以上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奖励标准
1、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奖励1万元;固定资产投资6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奖励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奖励1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的项目,奖励3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奖励100万元。
2、对投资额大、产业带动性强的项目,其奖励金额可一事一议。
(三)奖金兑现
对招商顾问引荐项目分阶段实施奖励,项目开工建设后,支付奖金的40%,项目竣工投产经审计后,兑现全部奖金。
(四)奖金来源
资金由区财政支付。
(五)工作经费
招商顾问在引荐项目过程中所发生的招商引资有关费用按《八公山区招商引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由区招商局负责安排和报销。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区招商局负责解释。
2017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