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修改】关于印发八公山区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八公山区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奖励办法》已经第17届区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0月12日
八公山区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奖励办法
为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引导和激励企业走质量品牌之路,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名牌战略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淮府〔2016〕69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淮南名牌管理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6〕57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淮南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6〕58号)及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新获评以下荣誉且注册在八公山区的法人单位,按不同级别及不同评定部门分类,进行奖励。
第一类:省名牌、市名牌;
第二类:省政府质量奖、省卓越绩效管理奖、市政府质量奖;
第三类:地理标志产品;
第四类:主持、参与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五类: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A、AAAA;
第六类:企业获得各类体系认证;
第七类:省服务业标准化、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第八类:其它市政府奖励荣誉。
二、奖励规则
(一)同一产品同年获得两个以上等次名牌产品称号的,只奖励最高等效的名牌产品。
(二)获奖产品期满后重新确认的(即复评确认),只予以表彰,不再奖励。
(三)获奖法人单位在名牌产品的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撤销名牌产品称号的,所受表彰奖励资金予以追回。
三、奖励标准
(一)获省名牌、市名牌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奖励。
(二)获省政府质量奖、省卓越绩效管理奖、淮南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2.5万元、15万元奖励。
(三)获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四)主持制订国家、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奖励。参与制订国家(排名前三)、行业标准(排名前三)的,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奖励。
(五)获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A、AAAA的企业,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1.5万元奖励。
(六)当年通过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及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0.5万元奖励。
(七)获得省服务业标准化、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法人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5万元、1.5万元奖励。
(八)获得其它市政府奖励荣誉的法人单位,给予1比0.5资金配套奖励。
四、奖励经费来源
奖励经费由区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一次性据实核拨。奖励法人单位的具体承办工作,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