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山区全民健身体育设施捐赠协议书
甲方(捐赠方):八公山区文化广电体育局
乙方(受赠方): 毕家岗街道上游社区
为贯彻国务院颁布《全民健身条例》,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健身需求,为广大群众参加健身活动创造条件,树立体育彩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服务于民”的社会公益形象,并根据八公山区文化广电体育局要求,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甲方捐赠体育健身工程(器材)给乙方。
赠与工程(是/否)动产,该动产的名称、数量、质量和价值
一、名称: 社区体育俱乐部
二、数量: 室外健身器材11套
三、质量: 室外器材国体认证(NSCC),室内器材符合体育器材国家标准
赠与工程(是/否)动产,该不动产所处的详细位置、状况、价值及所有权证明:
第二条:赠与工程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交付时间:2018年4月28日
二、交付地点:八公山区毕家岗街道上游社区
三、交付方式:现场移交
1、甲方在约定期限内将赠与工程(器材)交付乙方,协调器材供应商进行器材运送、安装。
2、乙方收到甲方赠与工程(器材)后,积极配合器材安装,负责工程的验收,办理相关手续,并登记造册。
3、赠与器材验收合格以后,所有权转移为乙方所有。
第三条:赠与器材的安装地点 八公山区毕家岗街道上游社区广场
第四条: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当如实答复。
第五条:乙方有权在规定的公益事业活动范围内合理使用捐赠财产。
第六条:乙方要妥善管理体育健身工程,负责器材日常维护及使用安全,及时发现并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七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并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体育器材质保期为一年,一年内如因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免费进行维修,如因人为因素损坏,甲方将收取必要的维修费用。维修电话: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捐赠方(盖章): 受赠方(盖章):
2018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