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蔡玥等同志工作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区委常委会议研究意见,经区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蔡玥同志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副局长)职务;
许洋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副局长);
李滕同志任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免去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汪洋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孙正梅同志任区司法局八公山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袁雷同志任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2025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