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长期发展规划】八公山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八公山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及《中共淮南市委关于印发〈淮南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法治八公山、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全面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八公山筑牢坚实法治基础。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坚持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区“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健全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社会建设成效显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推动八公山法治社会建设符合区情,体现八公山特色,让人民群众满意,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四)维护宪法权威。在全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让宪法走入日常生活、走近人民群众,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全区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广泛开展领导干部述法、宪法报告会、宪法法律考试等活动。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宪法宣誓。组织开展全区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培育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推动“12· 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持续开展“江淮普法行”等活动,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牵头单位:区法宣办;参加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公室、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教育体育局、区直机关工委、区委党校,区直其他有关单位)
(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阐释好民法典核心要义和重点内容。组织开展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落实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日常学法制度,落实国家工作人员“一月一法”学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完善旁听庭审制度,完善考核评估机制,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对教师的法治教育培训,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完善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制度。提高全区中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质量。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力争我区至少建成一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组织参与收听收看禁毒戒毒大型电视公开课。健全企业合规运营管理体系,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切实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加强对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传播法治正能量。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普法,发挥普法宣传矩阵作用,推进“智慧普法”平台运用。(牵头单位:区法宣办;参加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教育体育局、团区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八公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法学会、区司法局,区直其他有关单位)
(六)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区直单位普法责任“三单一书”(普法责任清单、重要工作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制度。加大重点执法普法单位“以案释法”力度,推动执法过程和法律服务中的实时普法,把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注重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宣讲。创新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的解读。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大“法律明白人”培育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动司法机关、执法机关与主流媒体深度合作,引导电台、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自觉履行普法责任,把主流媒体建设成为公益普法的重要阵地。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牵头单位:区法宣办;参加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八公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直其他有关单位)
(七)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引领,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作品创作、传播推广,挖掘《淮南子》等八公山地域法治文化资源。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创作基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建设,完善建设标准,增强实用功能。充分发挥各类法治宣传阵地作用,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为基础,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体验路线,形成一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积极推荐参加“十大法治人物”及“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牵头单位:区法宣办;参加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司法局、区文联、区法学会)
三、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八)促进社会规范建设。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强化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规范行为。加强对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审查监督,制订自律性社会规范的示范文本,确保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符合法治原则和精神。(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参加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文明办、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团区委)
(九)加强道德规范建设。积极挖掘发现道德模范典型,积极参加全市道德模范、“淮南好人”等推选活动,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加大对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礼敬礼遇、关爱帮扶,大力开展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工作,继续实施道德信贷工程,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道德建设,强化道德规范教育、评价、监督等功能,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依法惩处公德失范的违法行为。大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增强公民公共卫生安全和疫病防治意识。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文明办;参加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教育体育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
(十)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落实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制度,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和信用修复制度,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完善诚信管理和诚信自律机制。加强诚信教育,组织诚信主题实践活动,为社会诚信营造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加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加强权利保护
(十一)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制定与人民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和出台重大改革措施,要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和社会责任,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健全企业、职工、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涉企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机制,依法平等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区委政法委、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八公山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区工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商联、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十二)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机制,畅通评价路径,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建立健全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和营商环境建设,将产权保护列为专项治理、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征收决定等,依法予以公开。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建设,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强化运用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综合管理监督系统。(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政府办公室、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八公山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八公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八公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区委网信办、区工商联、区文化和旅游局)
(十三)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加大涉民生案件查办力度,通过具体案件公正、及时办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探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制度。健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论辩护权、申请权、申诉权等权利保障制度。加强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非法取证行为的源头预防,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健全案件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成果,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司法活动中的参与权利,健全参与渠道。落实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陪审和监督权利。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加强诉讼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参加单位: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区委政法委、八公山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十四)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全面的法律帮助。加强对农村律师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政策扶持,加大培训力度,大力推广运用远程网络等法律服务模式,促进城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辐射,有效缓解法律服务专业力量不足问题。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完善畅通司法救助的体制、机制,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众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利。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对困难群众应援尽援;刑事法律援助中,对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覆盖率力争达到100%;对符合通知辩护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比例力争达到100%。加快律师行业改革发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区委网信办、区财政局)
(十五)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引导和推动企业和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健康有序运行。强化政策引领和激励作用,为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环境,推动企业与社会建立良好的互助互信关系。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科学设置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内容,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参加单位:区直其他有关单位)
五、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十六)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健全地方党委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作用的机制,健全政府社会治理考核问责机制。引领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建立促进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约束机制,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社会治理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判、成果人民共享。不断完善社会治理制度,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参加单位:区纪委监察机关、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直其他有关单位)
(十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加快区级层面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基础性制度建设,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使法治成为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城乡社区服务管理和服务机制,健全社区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协调运行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整合基层网格管理和指挥平台,实现“多网合一”,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区职能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和落实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推动社会治理向基层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深化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推进村级事务公开,健全完善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村(居)党组织纪检委员在基层治理中的监督作用。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为载体,推动法治乡村建设。依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进村(居)民委员会依照法律和章程自主管理村(居)事务。全面推进基层单位依法治理,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普遍完善业务和管理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普遍制定行业法治建设规划,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参加单位: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房管所〕、区教育体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区工商联、区委统战部)
(十八)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理中的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在党的领导下,教育和组织团体成员和所联系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社科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志愿者服务组织,加强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积极培育和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其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区委政法委、八公山公安分局、区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民政局、区文明办、区直机关工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九)增强社会安全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统筹社会治理和相关部门资源力量,完善平安八公山建设协调机制、责任分担机制,健全平安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深入开展“守护平安”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黄赌毒黑拐骗、新型网络犯罪、跨国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和预防严重犯罪的发生。认真落实相关规定,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虚假诉讼的预防发现惩戒和纠正,维护社会诚信,提升治理能力。优化全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升疫情防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依法整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生产安全、破坏交通安全等重点问题。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大力推进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建设,发展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加强对脱贫人口、精神障碍患者、被邪教裹挟人员、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等人群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建立健全执法司法机关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机制,加强对执法司法所涉人群的心理疏导。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活动,强化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推深做实区委防范化解重大风险“1+9+N”方案体系,建立健全国家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协调、防范化解机制。(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参加单位: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八公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八公山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妇联、区残联、区司法局、区委国安办)
(二十)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贯彻实施《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研判,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贯彻落实《安徽省信访条例》,巩固拓展信访突出问题“深督导、重化解、促落实”专项行动成果,落实领导干部下基层接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巩固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提升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比例,落实人民调解员待遇。加强各级综治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持续推进“警民联调”,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综合性”“一站式”调解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落实律师调解经费。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加强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深入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依法推进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提高社区矫正机构信息化水平,社区矫正相关工作部门之间依法加强信息数据共享。(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参加单位: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八公山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六、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二十一)强化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实施。加强网络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积极营造安全、健康、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加强对短视频平台、网络直播公益平台、语音直播社交平台等新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和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贯彻实施好网络安全法,健全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加强对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规范引导,依法保护互联网技术、商业模式、大数据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行为。(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参加单位:八公山公安分局、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司法局)
(二十二)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文化新媒体传播工程。提升网络媒介素养,推动网站平台建设网络信用记录制度,推进网络诚信建设制度化和互联网信用建设。推动市级网络综合治理大数据平台推广应用,坚决打击谣言、淫秽、暴力、迷信、邪教等违法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蔓延,建立健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体系。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在全区深入实施“争做中国好网民”工程和网络公益工程,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参加单位:区文明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八公山公安分局、区委政法委、区教育体育局、团区委)
(二十三)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明确主管部门、网信企业的网络安全责任,持续开展“江淮净网”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研判处置机制,健全网络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网络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格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行为,加大对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督促网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执法联动机制。加强网络违法犯罪监控和查处能力建设,依法查处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诽谤、网络诈骗、网络色情、网络攻击窃密、盗版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参加单位:八公山公安分局、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七、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四)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镇(街道)党(工)委要落实推进本地区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责任,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社会建设各方面、各环节。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在党(工)委统一领导下,将建设法治社会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的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参加单位:各镇街道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
(二十五)加强统筹协调。镇(街道)党(工)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法治社会建设运筹谋划、统筹推进等工作,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进一步发挥公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形成法治社会建设最大合力。(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参加单位:各镇街道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
(二十六)健全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对法治社会建设督促落实机制,确保中央及省、市、区委关于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建立健全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科学指标设置,强化指标运用。完善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以群众满意度来检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成效。(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参加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督查考核办)
(二十七)加强理论学习和舆论引导。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党校、法学会等智库作用,为八公山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参加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党校、区法学会)
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本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