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关于印发《八公山区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现将《八公山区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程序。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注意程序环节和时间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按时高质量完成决策程序。
二、加强动态管理。决策承办单位和决策统筹单位要加强过程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需要,对新增决策事项进行动态管理,由决策承办单位研究论证后按照程序报审纳入。
三、组织后评估工作。决策统筹单位将对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以来的事项开展决策后评估,请涉及决策的承办单位确保各项决策档案资料全面完整,实施后各项工作资料可查阅,确保后期评估有据可依、有档可查,保障评估准确、客观、真实。
附件:2025年度八公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中共八公山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5年度八公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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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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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淮南市八公山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
八公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第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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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八公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发展纲要 |
八公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第四季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