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八公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方案》的后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5-08-21 08:52信息来源:八公山区司法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按照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相关要求,八公山区司法局对《八公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方案》(淮八府办〔2020〕9号)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目前,评估工作已经完成,形成报告如下

一、后评估责任单位  

八公山区司法局。  

二、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一是成立评估工作小组,提供组织保障。我局高度重视本次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成立评估小组,相关工作负责人共同配合开展,在评估过程中注重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做到集思广益、精准建言、确保质量

二是深入学习工作要求,确保规范有序。评估工作小组认真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淮南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等文件。按照工作要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评估范围、评估标准和评估要求加深学习,确保评估流程规范、结果可靠。  

三、规范性文件评估情况  

一是关于文件预期的目标及实现程度。本《实施方案》的全面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八公山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范围、主体、程序、标准等,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审核机制,为八公山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合法化提供了坚实保障。  

二是关于合法性。本《实施方案》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9〕23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19〕52号)等文件规定已向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发布征求意见函,收集意见建议,经第17届区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由八公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3月13日印发并生效。本《实施方案》的制定主体、程序、内容合法,不存在与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冲突的情况,整体具备合法性。

三是关于合理性。本《实施方案》明确了制定过程中有关主体的职权与责任,确保了权力的合理行使和责任的承担,具有合理性。

四是关于可操作性。本《实施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符合八公山区工作实际,所制定的工作措施、审核工作机制以及组织保障要求切实可行。制定的程序步骤、配套材料、审核时限、出具结论等规定实用性强,易于操作。 

五是关于实效性。本《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了八公山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机制,实际应用广泛,为八公山区相关单位部门起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四、当前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存在征求意见不广泛的问题,群众、专家参与度不高。二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力量建设不足。下一步,一是拟在修订时坚持开门问策,多方式多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二是充实审核工作力量,明确审核机构人员配置标准,选拔政治素质高、法律专业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审核岗位上,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常态化参与机制,提升审核工作质量。

五、文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建议继续提高区各单位、各部门对八公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方案的知晓率和运用率,加强实施过程监督,确保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程序规范、执行有效,持续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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