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八公山区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科函〔2025〕187号)要求,现将《八公山区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5年4月8日
八公山区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
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构建多元化农技推广机制。支持农技推广机构与科研院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业等力量,协同开展农技推广服务。在发挥好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职能作用的基础上,着力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新机制,建立“揭榜挂帅”、协同推广等服务机制,加强考核结果在职称评聘、评先选优中的应用。采取“推广机构+科研院校+农业企业+示范基地+规模大户”等方式,建立协同推广机制,统筹农技推广人员、科研人员、科技特派员、特聘农技员等力量,针对生产需求提出解决方案,共同开展试验示范和重大技术协同推广。
(二)集成组装综合技术方案。聚焦单产提升、减肥减药、畜牧水产、智慧农业、资源环境等领域,推介发布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围绕3个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提升等组装集成综合技术方案,制定农技推广计划,每个综合技术方案开展线上线下培训不少于10次、人员不少于500人次,将推广任务明确到各实施单位,要充分发挥农技推广机构的作用。
(三)开展先进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持续建设相对稳定的基层基地2个(其中1个基地以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提单产为重点进行建设),指导基地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集成示范品种、技术和实施措施,签订协议,规范管理,竖立统一格式标牌。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省、部级农民田间学校全部纳入基地建设范围,展示单产提升综合技术方案及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并在关键农时组织开展技术观摩、经验交流、技能培训等活动,广泛邀请种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小农户参观学习。各基层基地每年开展技术示范推广活动不少于4次,其中50人次以上的规模活动不少于2次,直接联系农户不少于10个。
(四)深入开展农技推广服务。夯实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服务机制,在编在岗基层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比例不低于90%,每名基层农技人员至少定向包联服务1个行政村,联系服务生产大户或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种养殖农户等示范主体不少于5个,每年为每个示范主体上门指导服务不少于10次,利用中国农技推广APP填报发布服务日志。基层农技人员要在关键农时驻点开设田间课堂,现场教学、示范操作,发放技术手册、明白纸等资料,推进先进适用技术进村入户到田。支持农技人员联合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科研院校专家、科技特派员、特聘农技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等,共同开展农技服务。支持农技人员通过中国农技推广APP、直播平台、短视频等新媒体,开展问题解答、业务指导、技术普及等在线指导服务。
(五)提升农技人员能力素质。组织农技人员参加省级开展的不少于5天的脱产业务培训。配合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围绕单产提升等专题班,同时区级农业部门要制定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计划,积极探索多地联合培训等方式,提升培训质量。知识更新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其中实训课程不少于2天,重点提升实操能力。持续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鼓励通过直接招录、“三支一扶”等方式,不断加强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鼓励基层农技人员学历提升教育,优化农技推广队伍的学历结构,通过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科讲堂、订阅《农民日报》等途径,以及在职研修等方式提升业务能力。
(六)加快信息化手段在农技推广服务中的应用。支持农技推广机构应用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等短视频平台,建立官方账号,培养一批农技微视频创作者,在线开展技术推广服务。持续普及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农技推广APP,鼓励引导农技人员、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科技特派员等在线开展业务培训、农技问答、咨询指导等服务。实时更新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机构、人员数据,利用平台做好工作日志记录、技术难题解答、现场指导服务等数据的统计分析,加强对农技推广工作的服务指导。
二、实施范围、资金用途及标准
(一)实施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实施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
(二)资金用途及标准。
1.基层农技推广服务。
(1)主要用于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开展包村联户技术服务发生的交通费、误餐费、通讯费等补助,该项支出不超过资金总额的25%。
(2)用于聘请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劳务费等支出,按专家服务次数计算。专家从事正常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技术推广、指导服务工作,不在列支范围内。
(3)用于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完成农技推广重大任务并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评价的绩效奖励,该项支出不超过资金总额的5%。
(4)用于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等发生的费用,该项支出不超过资金总额的5%。
2.农业科技试验示范。主要用于试验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户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试验示范所需的农(兽)药、肥料、饲料、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以及组织观摩培训活动等发生的费用支出。
3.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主要用于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参加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信息化技术应用等发生的费用,对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紧紧围绕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大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的督导力度,定期调度实施进展,加快推动项目资金执行。
(二)强化任务实施。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农〔2024〕76号)要求,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利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做好项目资金执行、绩效目标上报等工作。严格资金审计,规范资金管理,严禁挪用、拖欠项目资金。
(三)加强对重点工作的支持。重点支持国家、省级基地以及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基地等专项任务建设,重点支持农技推广服务机制创新。
(四)强化总结宣传。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总结项目实施中的创新性做法,通过现场观摩、典型交流等方式进行总结推广,运用网络、报纸、电视、短视频、公众号等媒体手段进行广泛宣传。
四、材料报送
(一)实施方案和审计报告。3月底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2025年项目实施方案(PDF版本)、2024年度资金审计报告(纸质版);2026年1月底前,报送2025年度资金审计报告(纸质版)。
(二)区级基地材料。本年度建设的2个基层示范基地4月底前向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报送2025年工作方案,9月底前报送进展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总结材料。
(三)材料上传。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管理人员及参与包保服务的农技人员要及时将任务完成情况上传到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完成各模块信息填报工作。
联系人:王旭; 联系电话:0554-5616083; 邮箱:44107566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