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办2025年度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以高度的责任感,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人大代表议案1件、建议59件,政协委员提案61件(其中人民来信6件,立案55件);同时根据《关于交办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度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交办给你们,并就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依法监督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各承办单位义不容辞的法定责任,对于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工作落实,密切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制定方案,明确办理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调度,亲自督查督办,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关于排查整治全区公共设施安全隐患的议案”由区议案办理工作专班牵头办理,专班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保障措施,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切实把议案办出成效。
三、各承办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收到建议和提案后,要认真清点登记,如发现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建议或提案,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交办机关书面说明情况,经交办机关审核并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退回,不得延误和自行转办。经交办机关审核后不同意退回的,仍由该承办单位办理。
四、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对待每件建议和提案,凡经过努力能够办理的,要认真采纳代表、委员的建议并及时办理;办理确有难度的,要认真研究,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办理,或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和工作计划;对因客观条件限制,不在职责范围内、暂时解决不了或超出政策范围的,要将有关情况和政策规定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和委员解释清楚。各承办单位必须主动与代表、委员联系,加强沟通协调,争取代表和委员的参与、理解和支持。原则上各承办单位要按照事前沟通、事中协调、事后答复来履行办理程序,凡代表、委员不满意的,各承办单位必须重新办理。转人民来信处理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法依规进行答复。
五、建议和提案内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审查意见指明分办的,由承办单位根据职责办理,分别答复代表或委员。审查意见指明主办单位、协办单位的,协办单位必须在5月底前将办理意见主动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要积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充分研究讨论,共同推进工作落实,及时规范答复。协办落实情况需同时报送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承办市级及以上层面建议、提案的单位,要在5月底前将答复函报送至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以区政府名义予以答复。
六、所有建议和提案须在6月底前办结,答复函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以本单位正式文件形式答复代表和委员,并附反馈意见表。代表、委员单独提出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直接答复建议人;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要答复给第一建议人或提案人。建议答复函和反馈意见表分别抄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提案答复函和反馈意见表分别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协提案委,建议提案答复函电子档要发送至区政府办公室邮箱(bgsqzfb@163.com)。
七、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各承办单位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答复函,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方式、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内容外,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对部分涉及面较宽、情况较复杂的建议和提案答复函,可采用摘要公开的方式,公开答复函的主要内容。各承办单位在办理程序结束后1个月内,要将办理情况在区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开,主动接受代表委员和社会监督。
八、根据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区政府将组织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区人大、区政协将组织部分代表和委员查看具体办理工作,督查的相关情况将予以督查通报。
九、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区目标管理考核,在年度目标考核中赋予一定分值,计入承办单位全年考核计分。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根据相关规定,对办理工作进行通报和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