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山区投资促进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科学评价全区投资促进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承担投资促进任务的区直部门、驻区单位及区属国有企业。
二、计分方式
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考核分值按照10:1的比例,纳入八公山区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相应分值。
三、承担投资促进任务部门、单位评分办法
(一)开展基础工作情况
1.有效投资信息线索报送工作,采取季度统计,每季度至少上报2条,每条得1.25分,满分2.5分,年度总分10分,当季未报送的不予补算。根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信息来源作为认定依据。
2.外出招商活动,采取季度统计,每季度不少于1次,得2.5分,年度总分10分,当季未完成的不得分。根据外出招商报备文件、考察照片、考察信息、考察报告等材料认定。
3.邀请市外商协会、企业来区考察,采取季度统计,每季度不少于1次,得2.5分(限首次考察),年度总分10分。需提供来区考察方案、联系方式、照片等材料认定。
4.列入全区在谈项目库的项目,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项目跟进,及时更新项目动态信息,满分10分。采取零报告制度,每周更新一次项目信息表,全年累计超过四次未按时更新的,此项不得分。
(二)完成投资促进任务情况
考核年度内,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部门,完成相应目标任务,得60分。
(三)超额完成投资促进任务情况
考核年度内,承担投资促进任务的部门,在完成相应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超额招引总投资3千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每个得5分,满分10分。
四、承担新开工纳统工业项目任务评分办法
工业集聚区服务中心全年完成总投资3000万-1亿元新开工纳统工业项目5个,每个得10分,年度总分50分;完成总投资亿元以上新开工纳统工业项目2个,每个得25分,年度总分50分。
八公山镇、山王镇全年各完成总投资3000万-1亿元新开工纳统工业项目2个,每个得25分,年度总分50分;各完成总投资亿元以上新开工纳统工业项目1个,得50分,年度总分50分;
新庄孜街道、土坝孜街道、毕家岗街道全年各完成总投资3000万-1亿元新开工纳统工业项目2个,每个得50分,年度总分100分。
超额完成亿元以上开工项目,可折算为2个(3000万-1亿)元开工项目。
五、结果运用
投资促进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全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提高次年招商引资工作预算。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其中一人离岗位专抓招商引资工作;连续三年考核为不合格单位的,给予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调整岗位。
六、工作要求
(一)组织考核。由区发改委、招商服务中心牵头,负责组织全区投资促进考核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单位新签约项目,需经市投资促进局考核认定为有效项目后,由区招商服务中心记为任务完成数。年度考核结果根据各季度统计得分及日常工作情况汇总产生。
(三)严格纪律。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严守纪律规定,严格规范操作,严禁弄虚作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