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八公山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05-08 16:36信息来源:八公山区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曹多勤代表:

     您在区十届人大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社区工作人员公休建议已经收悉,经认真办理,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民政事业发展与支持。区民政局从多方面加强社区工作者公休管理。

一是加强考核,严控准入、退出机制。印发《八公山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开展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实行奖惩机制。

二是执行社区“两委”专职工作者薪酬待遇最新标准。20197月起,我区城市社区“两委”专职工作者薪酬待遇按照《淮南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方案(试行)》(淮府办秘[2019]52号)文件标准执行,最低按照本地事业单位十级岗位标准已经落实。

三是落实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补贴。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社区持证社会工作者补贴的通知》(淮组通字[2021]28号)文件,落实社区工作者持社工证最新补贴标准,鼓励基层社区工作者参加社工证考试。

四是落实文件精神。待相关社区工作者管理文件出台后,我局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落实社区工作者公休制度相关精神。

下一步我局将会做好日常社区工作者管理、培训,切实提高社区工作者工作积极性、幸福感。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八公山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5111176

                

   

                                               20245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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