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区级标准 |
淮南市八公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资金 |
《淮南市2023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淮残联〔2023〕15号) |
到人(有服药需求的持有精神类别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和个别有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影响社会安定的困难人员(需有医院出具的精神疾病的诊断证明、监护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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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人/年 |
1000元/人/年 |
1000元/人/年 |
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申请,填写申请表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
按年度发放 |
5617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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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八公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 |
《淮南市残疾人联合会等15个部门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淮残联〔2019〕11号) |
到人(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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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人/次 |
3000元/人/次 |
3000元/人/次 |
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申请,填写申请表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
按年度发放 |
5617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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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八公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残联办〔2019〕52号) |
到人(具有我市户籍,已购买机动轮椅车下肢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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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元/人/年 |
260元/人/年 |
260元/人/年 |
凭购买发票和残疾证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残联申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
按年度发放 |
5617019 |
车主凭购买发票和残疾证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残联申请并验车 |
淮南市八公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
“一户多残”家庭生活补助项目 |
《关于印发《淮南市“一户多残”家庭生活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淮残联〔2021〕9号) |
到人(具有我市户籍,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一个居民户口本或“最低生活保障证”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持有有效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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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户/月 |
200元/户/月 |
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申请,填写申请表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
按年度发放 |
5617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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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八公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项目 |
《淮南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办法》(淮残联〔2016〕109 号) |
到人(具有本市户籍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全日制初中、小学在校残疾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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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人/年 |
500元/人/年 |
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申请,填写申请表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
按年度发放 |
5617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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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八公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
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资助 |
《淮南市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资助办法》(淮残联〔2016〕110号) |
到人(具有本市户籍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小学)、全日制高中(中职)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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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人/年、1000元/人/年 |
500元/人/年、1000元/人/年 |
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申请,填写申请表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
按年度发放 |
5617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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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八公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
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项目 |
《淮南市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办法》(淮残联〔2016〕108号) |
到人(具有本市户籍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全日制高中、中职在校残疾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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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人/年 |
1000元/人/年 |
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申请,填写申请表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
按年度发放 |
5617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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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八公山区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关于印发《淮南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淮民)〔2021〕98 号 |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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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当地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
市辖区和凤台县城市特困人员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 13800元/人。农村特困人员中分散供养人员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8160元/人,集中供养人员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 9600元/人。 |
特困人员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13800元/人。农村特困人员中分散供养人员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8160元/人,集中供养人员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9600元/人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4-5657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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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八公山区民政局 |
农村五保户电费补助资金 |
《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兑现工作的通知》皖价商﹝2013﹞49号 |
农村特困供养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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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每月每户补助15度 |
电费每月每户补助15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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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发放 |
0554-5657520 |
供电公司将资金转到各县区专户,然后打卡发放 |
淮南市八公山区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皖民社救字(2021)76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农村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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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
按照 A 类人员650元/月、B 类人员510元/月、C 类人员370元/月发放保障金。 |
按照 A 类人员650元/月、B 类人员510元/月、C 类人员370元/月发放保障金。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4-5657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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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八公山区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关于印发《淮南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细则》的通知 淮民{2021》122号 |
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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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
当地低保标准的2-12倍 |
当地低保标准的2-12倍 |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民政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批-实物救助或财政部门打卡发放救助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及时发放 |
0554-5657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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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八公山区民政局 |
低保水电费补助资金 |
《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兑现工作的通知》皖价商﹝2013﹞49号 |
城乡低保对象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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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每月每户补助15度;水费每月每户补助3吨 |
电费每月每户补助15度;水费每月每户补助3吨 |
水费减免由保障对象到水务公司大厅自行办理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发放 |
0554-5657520 |
供电公司将资金转到各县区专户,然后打卡发放 |
淮南市八公山区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皖民务函〔2023〕241号 |
具有淮南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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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二级1032元/人/年,三级、四级1032元/人/年 |
一、二级每人每年1032元;三、四级每人每年1032元 |
一、二级每人每月86元;三、四级每人每月86元 |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县区残联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定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5111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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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八公山区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皖民务函〔2023〕241号 |
指具有淮南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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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月86元 |
每人每月86元 |
每人每月86元 |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县区残联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定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5111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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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八公山区民政局 |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关于印发〈淮南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淮南市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淮民[2020]42号)、《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淮民〔2024〕5号) |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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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3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700元 |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3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700元 |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3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1300元 |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5111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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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八公山区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关于印发淮南市高龄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3〕47号)、《淮南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淮民〔2020〕46号) |
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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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协商确定。 |
市辖区和凤台360元/年 |
每人每月30元 |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5111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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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八公山区发改委 |
价格临时补贴 |
《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淮价综﹝2016﹞21号) |
符合文件规定的特定保障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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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市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市级政府及时测算、审批,足额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发放 |
0554-5657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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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八公山区发改委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 |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到人 |
每人每年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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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执行国家标准每人每年600元 |
个人申请,区级移民管理部门核定为扶持对象,由区级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打卡到人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4-5657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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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
八公山区教育体育局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1.《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淮府〔2016〕56号) |
到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区教体局复审。 |
通过中行代发打卡发放到受助学生。 |
按学期发放,每学期初按时发放。 |
0554-2195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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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淮南市财政局 淮南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教〔2022〕72号) |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八公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农机具购置补贴 |
2023年八公山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
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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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皖农机〔2021〕96号)执行。 |
|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皖农机〔2021〕96号)和《淮南市农业农村局、淮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淮南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淮农〔2021〕136)执行。 |
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2023年全年 |
0554-5616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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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山区财政局 八公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 〔2016〕857号) |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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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凤台、毛集试验区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由县区级政府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额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其他区根据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由市统一确定亩均补贴标准。 |
根据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由市统一确定亩均补贴标准。 |
按规定登记和审核补贴面积到户情况、制作补贴面积数据等。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 |
0554-5616083 0554-5657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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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围) |
皖财社〔2022〕975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和淮卫办〔2023〕56 号《关于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 |
对只有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
子女伤残:5520元/人/年;子女死亡7080元/人/年 |
子女伤残:7440元/人/年;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 |
子女伤残:8040元/人/年;子女死亡10200元/人/年 |
子女伤残:8040元/人/年;子女死亡10200元/人/年 |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一卡通”发放 |
每年10月31日前 |
0554-5617730 |
补助对象不公示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围) |
《关于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 |
对只有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
子女伤残:5520元/人/年;子女死亡7080元/人/年 |
子女伤残:7440元/人/年;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 |
子女伤残:8040元/人/年;子女死亡10200元/人/年 |
子女伤残:8040元/人/年;子女死亡10200元/人/年 |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一卡通”发放 |
每年10月31日前 |
0554-5617730 |
补助对象不公示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淮府办〔2013〕75号)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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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元/人/年 |
360元/人/年 |
360元/人/年 |
本人持独生子女光荣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 |
“一卡通”发放 |
各地根据申报情况,分别按照每月、每季、每年统一发放。 |
0554-5617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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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紧急慰藉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
当年新发生的失独家庭(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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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户 |
|
3000元/户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实时发放 |
0554-5617730 |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圆梦行动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
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的失独家庭(到户) |
|
2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 |
|
2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实时发放 |
0554-5617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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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淮南市农村计划生育独女领证户和两女绝育户奖励制度 |
关于印发《淮南市农村计划生育独女领证户和两女绝育户奖励制度、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卫人口家庭[2021] 1号) |
1.户籍在本市,夫妇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2016年1月1日前,依法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女孩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或依法生育两个女孩且夫妻一方落实绝育措施的双女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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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女领证户标准为每户每月50元;两女绝育户标准为每户每月30元。一年发放一次。 |
独女领证户标准为每户每月50元;两女绝育户标准为每户每月30元。一年发放一次。 |
本人申报,区镇村审核、确认、公示。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
0554-5617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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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 |
《关于印发《八公山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淮八府[2014]74号 |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年满60周岁以上发放400元/月的护理补贴,年龄每增加10岁每月增加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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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年满60周岁以上发放300元/月的护理补贴,年龄每增加10岁每月增加100元。一年发放一次。 |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年满60周岁以上发放400元/月的护理补贴,年龄每增加10岁每月增加150元。一年发放一次。 |
本人申报,区镇村审核、确认、公示。 |
“一卡通”发放 |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
0554-5617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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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非国企领证职工和城镇无业居民退休一次性奖励 |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非国有企业领证退休职工达到领取社保待遇年龄城市无用工单位领证居民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兑现发放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14〕47号) |
1、2011年3月以后退休的非国有企业领证职工、2011年3月达到领取社保待遇年龄的城市无用工单位领证居民;2、子女在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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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非国有企业职工、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 |
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非国有企业职工、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 |
本人申报,区镇村审核、确认、公示。 |
“一卡通”发放 |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
0554-5617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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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八公山区医疗保障局 |
医疗救助资金 |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淮府办【2022】7号) |
医疗救助对象 |
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 |
个人申请-村(社区)调查-镇(街道)申报-区医保局审批 |
“一卡通”发放 |
实时发放 |
0554-5610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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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八公山区应急管理局 |
灾民生活救助 |
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淮南市财政局淮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淮南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淮财经建〔2020〕182号) |
受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根据上级拨付的资金按上级标准发放 |
根据上级拨付的资金按上级标准发放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0554-5610685 |
|
八公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淮退役军人发〔2023〕32号) |
烈士遗属 |
39490 |
39490 |
39490 |
3949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4-5612002 |
|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
33290 |
33290 |
33290 |
33290 |
病故军人遗属 |
30740 |
30740 |
30740 |
30740 |
八公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淮退役军人发〔2023〕32号) |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到人 |
因战一级 |
124410 |
因战一级 |
124410 |
因战一级 |
124410 |
因战一级 |
12441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4-5612002 |
|
因公一级 |
118250 |
因公一级 |
118250 |
因公一级 |
118250 |
因公一级 |
118250 |
因病一级 |
112250 |
因病一级 |
112250 |
因病一级 |
112250 |
因病一级 |
112250 |
因战二级 |
112590 |
因战二级 |
112590 |
因战二级 |
112590 |
因战二级 |
112590 |
因公二级 |
104700 |
因公二级 |
104700 |
因公二级 |
104700 |
因公二级 |
104700 |
因病二级 |
98900 |
因病二级 |
98900 |
因病二级 |
98900 |
因病二级 |
98900 |
因战三级 |
98780 |
因战三级 |
98780 |
因战三级 |
98780 |
因战三级 |
98780 |
因公三级 |
91130 |
因公三级 |
91130 |
因公三级 |
91130 |
因公三级 |
91130 |
因病三级 |
83760 |
因病三级 |
83760 |
因病三级 |
83760 |
因病三级 |
83760 |
因战四级 |
80970 |
因战四级 |
80970 |
因战四级 |
80970 |
因战四级 |
80970 |
因公四级 |
71740 |
因公四级 |
71740 |
因公四级 |
71740 |
因公四级 |
71740 |
因病四级 |
64700 |
因病四级 |
64700 |
因病四级 |
64700 |
因病四级 |
64700 |
因战五级 |
63240 |
因战五级 |
63240 |
因战五级 |
63240 |
因战五级 |
63240 |
因公五级 |
54270 |
因公五级 |
54270 |
因公五级 |
54270 |
因公五级 |
54270 |
因病五级 |
49470 |
因病五级 |
49470 |
因病五级 |
49470 |
因病五级 |
49470 |
因战六级 |
49400 |
因战六级 |
49400 |
因战六级 |
49400 |
因战六级 |
49400 |
因公六级 |
45890 |
因公六级 |
45890 |
因公六级 |
45890 |
因公六级 |
45890 |
因病六级 |
38040 |
因病六级 |
38040 |
因病六级 |
38040 |
因病六级 |
38040 |
因战七级 |
36870 |
因战七级 |
36870 |
因战七级 |
36870 |
因战七级 |
36870 |
因公七级 |
32380 |
因公七级 |
32380 |
因公七级 |
32380 |
因公七级 |
32380 |
因战八级 |
23280 |
因战八级 |
23280 |
因战八级 |
23280 |
因战八级 |
23280 |
因公八级 |
20910 |
因公八级 |
20910 |
因公八级 |
20910 |
因公八级 |
20910 |
因战九级 |
19330 |
因战九级 |
19330 |
因战九级 |
19330 |
因战九级 |
19330 |
因公九级 |
15240 |
因公九级 |
15240 |
因公九级 |
15240 |
因公九级 |
15240 |
因战十级 |
13580 |
因战十级 |
13580 |
因战十级 |
13580 |
因战十级 |
13580 |
因公十级 |
11390 |
因公十级 |
11390 |
因公十级 |
11390 |
因公十级 |
11390 |
八公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淮退役军人发〔2023〕32号) |
在乡老复员军人,到人 |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 |
24880 |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 |
24880 |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 |
24880 |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 |
2488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4-5612002 |
|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 |
24080 |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 |
24080 |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 |
24080 |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 |
24080 |
新中国成立后入伍 |
23900 |
新中国成立后入伍 |
23900 |
新中国成立后入伍 |
23900 |
新中国成立后入伍 |
23900 |
八公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淮退役军人发〔2023〕32号)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到人 |
9510 |
9510 |
9510 |
951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4-5612002 |
|
八公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淮退役军人发〔2023〕32号) |
老年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到人 |
8280 |
8280 |
8280 |
828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4-5612002 |
|
八公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淮退役军人发〔2023〕32号) |
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试行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到人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688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688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688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688元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4-5612002 |
|
八公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优待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做好2022、2023年春季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淮退役军人发〔2023〕35号) |
义务兵家庭、到户 |
按照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70%发放 |
按照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70%发放 |
17757元/人 |
17757元/人 |
征兵部门提供征集情况,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4-561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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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山区区委组织部 八公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老党员生活补贴 |
《关于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06〕117号);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淮退役军人发〔2023〕32号) |
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到人 |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 |
11300 |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 |
11300 |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 |
11300 |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 |
1130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4-5612002 |
|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 |
10210 |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 |
10210 |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 |
10210 |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 |
10210 |
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 |
600 |
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 |
600 |
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 |
600 |
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 |
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