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三件规范性文件自动废止的情况说明
经了解,《八公山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八府办〔2023〕4号)于2023年1月3日印发,因此《八公山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淮八府办〔2019〕3号)自动废止;《八公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八公山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区级政府权责清单区级公共服务清单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淮八府〔2023〕37号)于2023年12月29日印发,因此《八公山区区级政府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淮八府〔2021〕15号)及《八公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八公山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区级权责清单区级公共服务清单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版)》
的通知
(淮八府〔2022〕39号)自动废止,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