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山区2023年规范性文件程序开展情况一览表
八公山区2023年规范性文件程序开展情况一览表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起草单位 | 文件起草 | 意见征集(含座谈、听证、调查等) | 风险评估 | 专家论证 | 公平竞争审查 | 合法性审查 | 集体讨论 | 正式印发 |
1 | 关于印发《八公山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淮八府办〔2023〕4号 | 区财政局 | 2022年11月区财政局安排相关人员起草了《八公山区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办法》,2023年12月在单位内部组织多次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 2022年12月按照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的指示要求,经过多轮修改完善,而后多次征求区直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 无 | 无 | 无 | 2023年1月,《办法》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 2023年8月,《办法》提请第 18 届区人民政府第 13 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 | 2023年1月3日,《通知》以区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
2 | 关于印发《八公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淮八府办秘〔2023〕1号 | 生态环境分局 | 2022年3月通过竞争性磋商谈判,确定安徽恒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为《预案》编制单位,成立由安徽恒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及区生态环境分局相关人员组成的编写组。 2022年5月至2022年9月,编写组在现场调研、座谈讨论、资料收集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形成《预案》初稿。 2022年10月,区生态环境分局形成征求意见稿。 |
2022年9月16日副区长陈进专门主持召开预案编制汇报会,专门听取安徽恒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预案编制情况汇报,参会单位提出修改意见。经过多轮修改完善,而后征求各责任单位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 无 | 2022年9月16日在区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预案》评审会,专家评审组一致认为《预案》层次结构、编制格式和基本内容符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经修改完善后可发布。 | 无 | 2022年11月,《预案》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 2023年1月,《预案》提请第18届区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 | 2023年1月18日,《通知》以区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
3 | 关于印发《八公山区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全面优化市容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 淮八府秘〔2023〕3号 | 区城管局 | 2023年1月13日,第17届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全面优化市容环境实施方案》,八公山区城管局按照文件要求,根据辖区实际,牵头起草了《八公山区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全面优化市容环境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 司法局、财政局、八公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八公山运管所、区卫健委、区文明办、八公山公安分局、八公山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委、区科经局、市交通综合执法四大队、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农水局、区教体局、山王镇、八公山镇、新庄孜街道、土坝孜街道、毕家岗街道等区直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 无 | 无 | 无 | 2023年4月,通过了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 2023年4月,《方案》提请第17届区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 | 2023年4月7日,《通知》以区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
4 | 关于印发《八公山区推行房屋征收产权置换证(房票)安置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淮八府〔2023〕22号 | 区住建局 |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淮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淮府[2021]80号)、《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淮府[2021]79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2020〕81号)等规定,区住建局经过充分调研,借鉴了其他地市与周边县区房票安置政策,经过征求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经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八公山区推行房屋征收产权置换证(房票)安置的实施办法(试行)》。 | 《八公山区推行房屋征收产权置换证(房票)安置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1月8日至2022年12月7日面向本部门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经征求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八公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委、新庄孜街道、土坝孜街道、毕家岗街道、八公山镇、山王镇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 无 | 无 | 无 | 2022年10月,《八公山区推行房屋征收产权置换证(房票)安置的实施办法(试行)》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 2022年10月,《八公山区推行房屋征收产权置换证(房票)安置的实施办法(试行)》提请第18届区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 | 2023年6月13日,《通知》以区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
5 | 关于印发《八公山区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 淮八府办〔2023〕19号 | 区财政局 | 2023年7月区财政局安排相关人员起草了《八公山区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办法》,2023年8月在单位内部组织多次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 2023年8月按照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的指示要求,经过多轮修改完善,而后多次征求区直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 无 | 无 | 无 | 2023年9月,《办法》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 2023年9月,《办法》提请第 18 届区人民政府第 2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 | 2023年9月13日,《通知》以区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
6 | 八公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八公山区支持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 淮八府〔2023〕27号 | 区科经局 | 2023年8月,根据市政府出台的《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实施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三年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八公山实际,区科经局在单位内部组织多次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 2023年8月,区科经局在单位内部组织多次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而后征求区直相关部门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 无 | 无 | 2023年8月,《通知》通过区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 | 2023年8月,《通知》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 2023年9月,《通知》提请第18届区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 | 2023年9月13日,《通知》以区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
7 | 关于印发《八公山区景区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淮八府办〔2023〕20号 | 风景区管理处 | 依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安徽省旅游条例》等有关规定,借鉴黄山风景区、天柱山风景区等地经验,结合我市其他风景区管理的成功经验,形成征求意见稿。 | 八公山风景区管理处起草了《八公山区景区管理办法(暂行)》,于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9月8日向部门公开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 无 | 无 | 无 | 2023年9月,《办法》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 2023年9月22日《八公山区景区管理办法(暂行)经第18届区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 2023年9月22日,《通知》以区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
8 | 关于印发《八公山区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奖励办法》《八公山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八公山区名牌”及“八公山区老字号”示范创建实施办法》的通知 | 淮八府办〔2023〕26号 | 区市场监管局 | 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编写组在现场调研、座谈讨论、资料收集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形成《办法》初稿,同时开展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2023年10月,区市场监管局在单位内部组织多次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
方案征求了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商促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文旅局、区科经局等部门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 无 | 无 | 2023年11月,《办法》通过区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 | 2023年11月,《办法》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 2023年12月经18届区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2023年12月21日,《通知》以区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