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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八公山区支持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八公山区支持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八公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13      


八公山区支持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和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八公山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工业经济发展政策

(一)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6万元奖励(其中,新建新投产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小升规企业按321比例分三年支付)。

(二)对已纳入规上工业企业统计,年产值超2000万元且同比增速高于20%25%30%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三)对企业实施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或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路径的,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1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30万元。该项目与市级技术改造设备奖补、区级固定资产相关奖补不重复享受。

(四)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

(五)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

(六)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七)对新认定的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省级首批次新材料、省级首版次软件,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八)对当年在统的规上工业企业,每年给予统计人员补助不高于2400元。

二、申报条件要求

(一)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C类(规范转型类)的工业企业按扶持政策奖补的70%执行(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补、统计人员补助不受亩均效益评价结果限制)。

(二)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意见的扶持政策:

1、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

2、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D类(调控帮扶类)的工业企业(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补、统计人员补助不受亩均效益评价结果限制)。

3、近三年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存在严重产品质量,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且在影响期内的企业,不得予以奖补。

4、近三年来,企业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且在影响期内的,不得予以奖补。

三、政策兑现

专项资金从八公山区工业发展基金列支,通过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奖补等方式落实政策,统计人员补助经考核后落实政策。本政策所列各条款政策兑现,具体以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发布的操作规程和申报通知要求为准,由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本意见自202311日起试行。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