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八公山区支持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发布时间:2023-09-15 15:22信息来源:八公山区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网友问:八公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八公山区支持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申报范围包括什么

答:八公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八公山区支持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申报范围包括: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已纳入规上工业企业统计、年产值超2000万元且同比增速高于20%、25%、30%的工业企业;实施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或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路径的工业企业;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新认定的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省级首批次新材料、省级首版次软件,当年在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统计人员补助申请。

2、网友问:八公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八公山区支持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申报条件要求是什么

答:(一)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C类(规范转型类)的工业企业按扶持政策奖补的70%执行(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补、统计人员补助不受亩均效益评价结果限制)。

(二)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意见的扶持政策:

1、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

2、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D类(调控帮扶类)的工业企业(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补、统计人员补助不受亩均效益评价结果限制)。

3、近三年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存在严重产品质量,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且在影响期内的企业,不得予以奖补。

4、近三年来,企业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且在影响期内的,不得予以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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