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解读】区住建局召开《八公山区推行房屋征收产权置换证(房票)安置的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6月15日上午,《八公山区推行房屋征收产权置换证(房票)安置的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区政府三楼会议室举行,区住建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李滕主持发布会。
发布会上,李滕就《八公山区推行房屋征收产权置换证(房票)安置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了系统解读。他说,制定实施办法的依据主要是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淮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淮府[2021]80号)、《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淮府[2021]79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2020〕81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拟定本办法。
在发布会记者提问环节,参会记者积极提问。李滕就《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实施办法》主要包括十一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实施办法》制定的背景。
第二部分:适用范围,明确只适用于八公山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项目。
征收补偿对象必须是依法取得产权凭证和依法组织认定的符合补偿条件的房屋所有权人。具体标准以淮府(2021)80号文、淮府(2021)79号文和征收补偿方案为准。
对本办法实施后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但未落实安置房建设的征收项目,经区政府制定产权置换证安置方案后,被征收人可申请转办产权置换证安置。
第三部分:产权置换证与产权置换证安置,对产权置换证与产权置换证安置的定义进行明确;
第四部分:优惠政策,对产权置换证安置的选房安置、子女入学进行了明确;
第五部分:产权置换证票面金额的构成及计算,规定了产权置换证票面金额的构成以及计算依据;
第六部分:产权置换证使用规则,明确了产权置换证实名持有、限期使用等具体规则;
第七部分:产权置换证的核发、使用及结算,对产权置换证核发工作、使用流程、结算程序、结余清算进行了明确;
第八部分:组织实施,明确产权置换证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主体的职责;
第九部分:房源筹措,明确了房源筹措的原则以及方式;
第十部分:监督管理,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各镇、街道及各相关单位的违规责任;
第十一部分:附则,明确了《实施办法》政策解释主体,未尽事宜,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