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区住建局局长张铁军解读《八公山区推行房屋征收产权置换证(房票)安置的实施办法(试行)》
区住建局局长张铁军就《八公山区推行房屋征收产权置换证(房票)安置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解读。
区融媒体中心: 请您介绍一下哪些房屋适用此文件?
答: 首先应该为八公山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对象必须是依法取得产权凭证和依法组织认定的符合补偿条件的房屋所有权人。具体标准以淮府〔2021〕80号文、淮府〔2021〕79号文和征收补偿方案为准。对本办法实施后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但未落实安置房建设的征收项目,经区政府制定产权置换证安置方案后,被征收人可申请转办产权置换证安置。
区融媒体中心: 产权置换安置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 政府确定产权置换证安置项目、房源,组织实施。被征收人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在政府确定房源范围内自主选择购房。实行产权置换证安置的房源原则上应在征收地块周边区域,方便被征收人生产生活。对征收对象、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全程公示,确保公开、公正、透明。
区融媒体中心: 申请房屋置换安置有哪些优待政策?
答: (一)被征收人可在项目征收部门提供的房源中自行选择使用产权置换证购房。
(二)被征收人使用产权置换证购房的,可凭购房合同,在新购房屋所在学区办理子女入学手续。在新购房屋交付前,被征收人子女保留原被征收拆迁住宅片区所在学区的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