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八公山区推行房屋征收产权置换证(房票)安置的实施办法(试行)》
2023年6月13日,八公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八公山区推行房屋征收产权置换证(房票)安置的实施办法(试行)》(淮八府〔2023〕2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便于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各项工作落实,积极推进八公山区房屋征收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拓宽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方便房屋被征收人自行选房安置,缩短临时过渡周期,消除安置户型误差矛盾,满足被征收人对安置房的多样化需求,有效盘活存量住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淮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淮府[2021]80号)、《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淮府[2021]79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2020〕81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出台了《八公山区推行房屋征收产权置换证(房票)安置的实施办法(试行)》。
二、制定意义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对标先进地区,结合我区实际,拓展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方式,在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的同时,推动我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三、起草过程
区住建局经过充分调研,借鉴了其他地市与周边县区房票安置政策,经过征求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经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八公山区推行房屋征收产权置换证(房票)安置的实施办法(试行)》。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包括十一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实施办法》制定的背景。
第二部分:适用范围,明确只适用于八公山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项目;
第三部分:产权置换证与产权置换证安置,对产权置换证与产权置换证安置的定义进行明确;
第四部分:优惠政策,对产权置换证安置的选房安置、子女入学进行了明确;
第五部分:产权置换证票面金额的构成及计算,规定了产权置换证票面金额的构成以及计算依据;
第六部分:产权置换证使用规则,明确了产权置换证实名持有、限期使用等具体规则;
第七部分:产权置换证的核发、使用及结算,对产权置换证核发工作、使用流程、结算程序、结余清算进行了明确;
第八部分:组织实施,明确产权置换证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主体的职责;
第九部分:房源筹措,明确了房源筹措的原则以及方式;
第十部分:监督管理,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各镇、街道及各相关单位的违规责任;
第十一部分:附则,明确了《实施办法》政策解释主体,未尽事宜,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五、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部门:八公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黄磊
联系方式:0554-238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