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八公山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考点学校:
鉴于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将我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招委”)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主 任:管迎悦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黄 磊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王 智 淮南市第九中学校长
委 员:李远程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汪 朋 区卫健委主任
张传云 区财政局局长
刘 斌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周 刚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 晖 区住建局局长
孙 兵 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亚洲 八公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杨思淮 八公山交警大队大队长
杨振宇 八公山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王广东 八公山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朱学功 八公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 坤 区委办副主任、区保密局局长
尤 佳 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石 成 八公山镇党委副书记
柳 峰 山王镇政府镇长
王 凯 土坝孜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 维 新庄孜街道办事处主任
任 凯 毕家岗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志勇 八公山供电服务中心主任
魏 勇 淮南电信公司西部线路维护队队长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黄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招生委员会成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其继任者履行成员职责,不再另行行文。
附件:八公山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023年5月26日
附件
八公山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成员
单位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我区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教育部和省、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区招委成员单位教育招生考试期间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明确如下:
(一)区教育体育局
1、要提前做好教育招生考试的前期相关准备工作,在市教育体育局指导下,做好教育招生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2、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教育考试实施意见和要求,指导考点学校研究制定考试应急预案,明确工作分工,加强协调与督查,确保考试平稳顺利进行;
3、指导各学校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确保教育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4、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关于考试违纪、考试作弊、干扰考场秩序等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配合市级部门查处在教育招生考试工作中考务人员的违纪行为和作弊考生的处理工作;
5.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预案,统筹协调各有关成员单位,进一步提高教育招生考试期间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快速应对教育招生考试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性事件,防患于未然。
(二)区卫健委
1、负责教育招生考试期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重点做好新冠病毒感染、呼吸道传染病和肠道传染病的监控和预防工作;
2、负责对考生突发病进行抢救和医治。考试期间,指定八公山区第二人民医院安排值班医师和值班呼救电话,备好救护车和抢救器材随时待命;
3、根据省教育厅、残疾人联合会的文件精神,协助考试机构做好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申请评估申报工作。
(三)区应急管理局
1、考试期间,做好应急值守、信息报送、综合协调、协助处置等工作,发挥政府应急工作运转枢纽作用;
2、对教育招生考试期间重大灾害性天气发布预警信息。
(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加强考试期间市场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2、加强电子通讯器材市场以及经销考试用具的经营监督。对涉嫌用于考试作弊的电子发送设备、具有接听装置的手表等涉嫌作弊的电子产品和学生考试用的2B铅笔、中性笔等商品作为检查重点。检查中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违法经营涉嫌用于考试作弊用的电子产品和销售质量不合格学生考试用品等违法行为;
3、加强招生考试培训广告监督管理,依法清理整治虚假招生考试培训广告,依法严厉查处发布含有明示或者暗示保证性承诺内容、虚构招生考试培训信息等欺骗和误导考生及家长的违法广告行为;
4、负责考点学校周边提供餐饮经营服务场所,考生住地的食品安全监管,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五)区住建局
配合八公山区生态环境分局督促学校周边有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按规定时间施工,消除噪音;教育招生考试期间, 在考点学校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教育招生考试期间不得安排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外语考试期间停止所有施工作业。
(六)区城管行政执法局
1、负责考试期间考点学校及考生入住宾馆周围的摊点集中整治工作。确保考试期间考点门口无流动摊点,环境整洁,秩序良好,为考生提供良好的休息、学习和考试环境;
2、考试前一周和考试期间,派出执法人员对考点学校附近或直接对考试工作造成干扰的建筑工地及其它噪音源、污染源进行有效监控,严禁开业、庆典和婚丧燃放鞭炮及室外演出,严禁商店、饭店、歌厅等场所面向室外播放音乐,创造一个安静、和谐、清新的考试和休息环境;
3、向考生住宿各宾馆派出执法人员,对晚10:00至早6:00施工工地进行有效监控。
(七)八公山生态环境分局
1、治理整顿考点学校周边环境,严禁噪音和有害气体排放;
2、加强教育招生考试期间工业企业噪声污染的监管,并配合城管部门做好其他噪声污染监管工作。
(八)八公山交警大队
负责各考点学校大门前正常交通秩序,考试期间(特别是外语听力时段)对考点门前道路临时封闭式管理或限制车辆通行,严禁过往车辆鸣笛。
(九)八公山交通分局
1、配合公安、教育及市招生考试部门,确保考试期间道路畅通和试卷运送车辆、考生赶考车辆安全、顺畅通行;
2、加强安全教育,保障考生乘车安全;合理安排路线、调度车辆,为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提供乘车方便。
(十)八公山消防救援大队
加强考点、考生食宿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检查。
(十一)八公山公安分局
1、加强对各考点、考生食宿场所治安管理力度,维护考试正常秩序;
2、参与考试期间重大安全事件及突发事件的应对与处置;
3、及时为考生补办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4、加强巡逻检查,禁止各考点周边单位和居民区燃放鞭炮等;
5、加强考试期间网上巡查,及时发现、删除、处置有害信息,对涉及境外网站网页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予以封堵。
(十二)区委宣传部
1、指导监督各类媒体按照招生政策规定,紧密联系招生考试工作实际和考生需要,客观、准确地宣传报道教育招生考试的有关情况;
2、督促和要求新闻媒体及其记者遵守新闻宣传工作纪律,严禁以任何方式炒作教育招生考试新闻和各工作环节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3、教育招生考试期间,对本地有害信息进行监控。主要对网页、新闻、论坛(含贴吧、博客)、微信、QQ群五类信息进行分类监控,控制有害信息和舆情传播;
4、配合公安部门对在互联网上编造、传播有害信息的网站和人员,依照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查处。
(十三)区保密局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密级管理要求及省市保密部门有关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保密的规定和政策,加强安全保密工作;
2、在市保密局指导下,督促检查试卷保密室的硬件和软件建设达标情况;
3、在市保密局指导下,协助教育考试机构监督检查试卷保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4、若发生教育考试试卷安全类突发案件,做好泄密地的保密工作,会同公安部门对案件性质、级别进行初步认证。
(十四)镇、街道
各镇、街道要对教育招生考试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完善、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保障机制。
(十五)八公山供电服务中心
1、负责教育招生考试(含中考八年级信息技术科目和高二学考信息素养科目考试)期间的保电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保电预案;
2、在教育招生考试进行前,加强对考点学校供电线路的检修,并派专人对考点学校、考场进行供电安全检查,排除隐患;
3、在考试、评卷、录取和考生填报志愿期间,对各考点学校和网上志愿填报点要派专人值班,出现问题及时处理。特别是外语听力考试和教育招生考试填报志愿的时间段内,要绝对确保不出现停电现象。
(十六)淮南电信公司西部线路维护队
派专人对考试通讯线路、基站进行检修,保证考试期间招生机构和各考点学校网络和值班电话的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