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八公山区学校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0 11:21信息来源:八公山区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保障全区改革发展大局,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学校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2023419

 

附件:

 

学校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及工作职责

 

一、学校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管迎悦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黄    区教体局局长

  员:李远程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区委网信办主任

孙郁雯  区审计局局长、团区委书记

    区民政局副局长

    区住建局副局长

李泽龙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副局长

    区文旅局副局长

    区卫健委副主任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许保国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圣祝寿  区科技经信局副局长

    八公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王广东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朱学功  八公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八公山交警大队副队长

王文俊  八公山公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朱晓斐  区妇联主席

    八公山风景区管理处主任、妙山林场场长

蒋婉卿  八公山镇政府副镇长

    山王镇政府副镇长

    新庄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土坝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毕家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

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黄磊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区教体局。牵头负责全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二)区委宣传部。参与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负责指导媒体宣传,警示教育等,要在寒暑假期及节假日等溺水易发时期,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和“两微一端”等宣传媒介,大力开展“预防溺水,珍爱生命”警示教育及防溺水常识教育,通过制作宣传片、公益广告等方式,广泛宣传防溺水“六不一会”(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擅自下水施救,会基本的自救、互助和报警方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真正使学生及家长入脑入心。负责涉教舆情监测,指导学校安全事件舆情处置。

(三)区民政局。参与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督促村(居)委会摸清辖区各类水域基本情况,配备安全巡视员和义务监督员,在事故多发地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护措施,加强辖区危险区域的巡查。

(四)区住建局。负责指导校舍(城乡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危房鉴定评估、燃气管道安全等工作。负责加强对因建筑工程而形成的水池、水坑及城市涧沟的管理,督促相关业主加强日常巡查,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并及时回填。参与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

(五)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参与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  负责督导农田在建项目内小水池、小水窖、小塘坝、灌溉机井、输水管道、引水堰闸等区域安全防护工作。督促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单位及时设立安全标识、安装井盖、围墙及护栏等防护设施。负责加强对辖区内水库、水系、水域的管理,督促属地发挥河长制作用,在其管辖的水工程范围内,对发生溺水事件可能性较大的区域,设立醒目警示标志,安装物理隔离设施和救生设施,加强日常巡查。

(六)区文旅局。参与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负责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指导旅游景区落实溺水、坠落等意外事件防范措施。加强旅游景区景点内渠、池塘的管理,在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和救生设施,并加强巡查监管。

(七)区卫健委。负责指导学校卫生健康、传染病防治、学生心理健康等工作。负责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配合学校做好预防溺水教育工作,帮助学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人自救常识。

(八)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学校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森林防火等工作。负责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区级政府的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参与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负责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尾矿库、矿坑防溺水措施;完善溺水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险情或溺水事件,能够全力开展救援,最大限度减少溺亡事件。及时发布高温、暴雨天气预警,并在天气预警中对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进行警示。协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属地部门、有关单位和中小学校落实防溺水安全措施情况。

(九)区市场监管局。参与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校外托管班安全工作。指导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十)区科技经信局。负责在高温、多雨等溺水事故易发期,督促通信运营商利用网络、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防溺水预警。

(十一)八公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参与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督促废弃坑矿、矿井、采煤沉陷区等积水区域管理部门落实防溺水工作措施。指导学校加强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范,开展地质灾害防范专题教育。

(十二)八公山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学校安全事件调查处置,学校一键式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系统联网建设,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设置和管理,中小学,幼儿园警务联络室建设,“黑校车”查处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校园贷”“套路贷”和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打击。参与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预防中小学生溺水、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教育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学校安全事件舆情处置等工作。负责及时组织溺水事故救援,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处置或协助处置事故善后工作。

(十三)区交警大队。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负责校车安全有关工作。

(十四)区消防救援大队。指导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八公山公路运输管理所。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负责校车安全有关工作。参与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督促施工方对道路、桥梁等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负责所属企业水域防溺水工作。

(十六)区妇联。负责组织各类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及监护教育存在困难的家庭,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加强留守儿童安全教育。

(十七)团区委。负责发挥好团组织和少先队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节假日期间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丰富学生假期生活。

(十八)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镇、街道、妙山林场、风景区管理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把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列入管理内容,落实监管责任。要在人群密集场所,张贴悬挂一批防溺水安全宣传标语。突出抓好双休日和节假日中小学生脱离学校、留守儿童远离家长等薄弱环节的监管,对辖区内的坑塘、水域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加大巡逻巡查力度。

村(居)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内水域巡查,对属于村管的水坑、水塘等水域和鱼类养殖场所,要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安排专人值守;对不属于村管的水域,要督促主体单位落实设立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和专人看护措施。村(居)委会要发挥人头熟、地形熟、情况熟的前哨优势,对留守儿童实行村干部包组、到户、到人。在学生脱离学校的时间段,利用大喇叭等形式循环播报防溺水安全提醒。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