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办2023年度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0 09:27信息来源:八公山区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以高度责任感,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人大代表建议41件、政协委员提案40件(其中人民来信2件,立案38件);同时根据《关于交办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的通知》《关于交办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提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度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交办给你们,并就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依法、监督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各承办单位义不容辞的法定责任,对于推动政府工作,改进工作作风,密切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承办单位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制定方案,明确办理责任,主要领导亲自安排,亲自调度,亲自督查督办,确保每一项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承办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收到建议和提案后,要认真清点登记,如发现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建议或提案,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交办机关书面说明情况,经交办机关审核并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退回,不得延误和自行转办。经交办机关审核后不同意退回的,仍由该承办单位办理。

三、建议和提案内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审查意见指明分办的,由承办单位根据职责办理,分别答复代表或委员。审查意见指明主办单位、协办单位的,协办单位必须在5月底前将办理意见主动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要积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充分研究讨论,共同推进工作落实,及时规范答复。协办落实情况需同时报送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承办市级及以上层面建议、提案的单位,要在5月底前将答复函报送至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以区政府名义予以答复

四、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对待每件建议和提案,凡经过努力能够办理的,要认真采纳代表、委员的建议,及时办理并落实;办理确有难度的,要认真研究,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办理,或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和工作计划;对因客观条件限制,不在职责范围内、暂时解决不了或超出政策范围的,要将有关情况和政策规定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和委员沟通解释清楚。各承办单位必须主动与代表、委员联系,加强沟通协调,争取代表和委员的参与、理解和支持。原则上各承办单位要按照事前沟通、事中协调、事后答复来履行办理程序,凡代表、委员不满意的,各承办单位必须重新办理。转人民来信处理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法依规进行答复。

五、所有建议和提案须在815日前办结,答复函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以本单位正式文件形式答复代表和委员,并附反馈意见表。对情况简单能及时办理的建议、提案,要在5月底前办结。代表、委员单独提出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直接答复建议人;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要答复给第一建议人或提案人。建议答复函和反馈意见表分别抄送区人大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提案答复函和反馈意见表分别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协提案委,建议提案答复函电子档要发送至区政府办公室邮箱(bgsqzfb@163.com)。

六、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各承办单位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答复函,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方式、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内容外,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对部分涉及面较宽、情况较复杂的建议和提案答复函,可采用摘要公开的方式,公开答复函的主要内容。各承办单位在办理程序结束后1个月内,要将办理情况在区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开,主动接受代表委员和社会监督。

七、根据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区政府将组织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区人大、区政协将组织部分代表和委员查看具体办理工作,督查的相关情况将予以督查通报。

八、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区目标管理考核,在年度目标考核中赋予一定分值,计入承办单位全年考核计分。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根据相关规定,对办理工作进行通报和表彰。

 

                  202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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