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八公山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区统计局工作人员问:为什么要编制《八公山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答:为推进我区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发展,完善国资国企监督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激发国有企业活力,突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全面提升国有资产监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安徽省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淮南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草拟了《八公山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2.区司法局工作人员问:《八公山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编制的目的和意义什么?
答:为推进我区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发展,完善国资国企监督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激发国有企业活力,突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全面提升国有资产监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八公山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是今后一个时期规范和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性文件,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工作人员问:国有企业的有哪些重大事项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核同意后,报区政府批准?
答:(一)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以及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
(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在增资扩股中全部或者部分放弃国有股认股权;
(三)企业5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单项资产处置方案;或者一次性100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方案;
(四)区政府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