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征集-意见反馈】关于《八公山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发布时间:2022-07-03 09:22信息来源:八公山区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区财政局 一、第六条部门职责中“(三)区财政局负责做好高龄津贴资金的预算和拨付工作。”改为“区财政局负责做好高龄津贴资金的拨付工作”。
二、第七条监督管理中“(三)区财政局要足额安排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此条建议删除。
三、第七条监督管理中“(四)民政、财政、纪委、审计等部门,每年采取明查暗访、抽查检查、审计,防止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违规操作。”此条建议删除。
按照淮府办[2013]47号文件不予采纳
区审计局 第6页中“七、监督管理”的“(四)民政、财政、纪委、审计等部门,每年采取明查暗访、抽查检查、审计,防止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违规操作”建议改为“(四)纪委监委、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每年采取明查暗访、抽查检查、审计等方式,防止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违规操作等问题发生。” 已采纳
区人社局 无意见 已采纳
区纪委 一、第五部分“管理要求”中第二项“动态管理”中“区纪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是全区高龄津贴对象动态管理的监管主体”,建议参照市级相关文件精神修改;
二、第七部分“监督管理”第四项“民政、财政、纪委、审计等部门,每年采取明查暗访、抽查检查、审计,防止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违规操作”,建议参照市级相关文件精神修改。
已采纳
八公山公安分局 无意见 已采纳
区卫健委 无意见 已采纳
八公山镇 无意见 已采纳
山王镇 无意见 已采纳
新庄孜街道 无意见 已采纳
土坝孜街道 无意见 已采纳
毕家岗街道 无意见 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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