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征集-意见反馈】关于《八公山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 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 区财政局 | 一、第六条部门职责中“(三)区财政局负责做好高龄津贴资金的预算和拨付工作。”改为“区财政局负责做好高龄津贴资金的拨付工作”。 二、第七条监督管理中“(三)区财政局要足额安排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此条建议删除。 三、第七条监督管理中“(四)民政、财政、纪委、审计等部门,每年采取明查暗访、抽查检查、审计,防止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违规操作。”此条建议删除。 |
按照淮府办[2013]47号文件不予采纳 |
| 区审计局 | 第6页中“七、监督管理”的“(四)民政、财政、纪委、审计等部门,每年采取明查暗访、抽查检查、审计,防止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违规操作”建议改为“(四)纪委监委、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每年采取明查暗访、抽查检查、审计等方式,防止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违规操作等问题发生。” | 已采纳 |
| 区人社局 | 无意见 | 已采纳 |
| 区纪委 | 一、第五部分“管理要求”中第二项“动态管理”中“区纪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是全区高龄津贴对象动态管理的监管主体”,建议参照市级相关文件精神修改; 二、第七部分“监督管理”第四项“民政、财政、纪委、审计等部门,每年采取明查暗访、抽查检查、审计,防止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违规操作”,建议参照市级相关文件精神修改。 |
已采纳 |
| 八公山公安分局 | 无意见 | 已采纳 |
| 区卫健委 | 无意见 | 已采纳 |
| 八公山镇 | 无意见 | 已采纳 |
| 山王镇 | 无意见 | 已采纳 |
| 新庄孜街道 | 无意见 | 已采纳 |
| 土坝孜街道 | 无意见 | 已采纳 |
| 毕家岗街道 | 无意见 | 已采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