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山区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务公开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8〕48号)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区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市政务公开办按照当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制定详细的考评方案。
第三条 考评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第四条 考评内容主要为全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重点考评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和基层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内容。
第五条 考评方式为综合评议、网上评议(政府办测评)、现场考核、社会评议等多种方式。
第六条 考核工作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七条 各考评方式及各阶段过程考评均按百分制的量化考核,每年度累计评分。根据评分标准,确定考核等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先进、一般、不合格三个等次,先进等次原则上不超过被考核单位总数的50%。
第九条 行政机关年度内出现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情节严重、影响较大,依法依纪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的,其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条 考核结果经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通报全区,考评结果计入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本制度由区政府办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