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八公山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1、网友“桃花源”问:农村老房子重新翻建该怎么审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我区今年制定出台了《八公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了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流程。农村村民申请在原有宅基地翻建住宅的,应当填写《农村老房翻建、改建(规划许可)审批表》,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提交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和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2、网友“我在二道河种庄稼”问: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建房?
答:《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
1.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2.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3.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4.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未被依法安置,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
3、网友“海强”问:我今年想在老家申请宅基地建房,但是没有通过审核,想问一下哪些情况申请宅基地建房不予批准?
答: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宅基地选址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
2.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3.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4.申请另址新建住房,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5.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选址建房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
6.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4、网友“家在孔集湾”问:我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中看到《实施意见(试行)》中提到一个名词叫“四到场”,可以说明一下吗?
答:“四到场”要求是部门联审、开工查验、建设巡查和竣工验收。具体是指:镇政府在收到村级组织报送的农户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后,要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完成联合审查;开工之前,镇政府要组织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住建等相关负责人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建房过程中,镇政府要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住建等相关负责人联合村级组织进行过程监督检查;农户建房结束后,镇政府要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对照审批内容进行实地验收,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