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八公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征求意见稿)
问: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范围?
答:1.财政预算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债务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占概算投资比例50%以上的建设项目,或者不足50%但政府拥有控制权的建设项目;2.法律、法规、规章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问: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内容?
答:1.建设程序执行情况;2.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和工程监理等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3.征地、拆迁费用管理及使用情况;4.建设资金的筹集与使用、建设成本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5.工程价款结算、支付以及工程造价控制情况;6.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保管和使用情况;7.竣工决算报表的编制、交付使用资产情况;8.工程质量管理情况;9.经济、社会、环境等投资效益情况;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问: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时限?
答: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规模确定审计期限,审计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因特殊情况,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