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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关于印发《八公山区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八公山区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OO六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

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2003年以来,我区以关爱女孩工程为载体,通过实施宣传教育、利益导向、综合治理,责任追究四项工作,积极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综合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错综复杂因素的影响,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持高不下,形势比较严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部署和要求,动员全社会力量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根据我区工作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计划生育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大力宣传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建立和落实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切实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逐步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自然平衡。

二、工作目标·

2006年开始,力争通过10年的努力,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2010年达到:

1)在全区形成关爱女孩的浓厚舆论氛围;

2)基本建立起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各镇、街道、妙山林场和相关部门要出台有利于计划生育户的奖励优惠政策。两镇一场至少要落实包括农村独女领证户和两女绝育户养老保险在内的3项以上的奖励优惠措施,三街道至少要落实城市无业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在内的1项以上的奖励优惠政策;

3)普遍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两非”案件有重大突破,“两非”和溺弃女婴等现象明显减少,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

2015年实现:

1)社会性别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等观念深入人心;

2)全区形成比较全面的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

3)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更趋完善,基本消除“两非”和溺弃女婴等现象,出生人口性别比实现自然平衡。

三、主要措施

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实行多措并举、合力攻坚、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建立健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以及手术和药物应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

严格超声诊断仪准购、准用制度。认真贯彻《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凡是不具有购置使用超声诊断仪等用于鉴定胎儿性别设备条件的单位,一律不得购置和使用。具有购置和使用条件的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将所购设备的类型、数量、使用场所,以及操作人员名单,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分别报区卫生部门和市人口计生部门备案。区卫生部门应及时将备案情况向区人口计生部门通报。超声诊断仪必须由取得助理执业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操作。超声诊断室和染色体检查室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严禁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加强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方面的管理。卫生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和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终止妊娠手术业务,分别由区以上卫生部门和市人口计生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终止妊娠手术;要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个体诊所及无终止妊娠药品使用权的医疗机构购进、销售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严禁终止妊娠药品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坚持和完善终止妊娠证明(证件)查验制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非因医学需要不得终止妊娠。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施术机构必须查验受术者本人身份证、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意见。已领取生育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后,因情形变更需要终止妊娠的,施术机构应当查验其身份证和区人口计生部门或镇、场、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证明。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

严厉查处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溺弃女婴的案件。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未经批准终止妊娠的,要立案进行排查,逆向查找原因,从中发现“两非”案件的线索,做到原因不查明不放过,原因查明了查处不到位不放过。继续实行“两非”案件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动群众检举、揭发“两非”和溺弃女婴的违法行为。对举报的每一个“两非”案件,公安、卫生、人口计生、监察等部门要联合查处。

(二)建立出生人口性别、引产登记通报和分析评估制度,加强孕情监测和孕期跟踪服务。

坚持和完善孕情监测和孕期访视服务制度。要定期开展孕情和环情监测,提高育龄妇女的参检率和检出率。对正常怀孕的妇女特别是政策内怀孕第二胎的妇女,要由镇、场、村党员干部实行跟踪管理服务和技术人员定期随访服务,指导孕期保健,责任到人,防止出现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对跟踪服务和定期随访服务情况,按照责任制的要求,严格落实奖惩。

加强分娩市场的管理,严格实行定点住院分娩。卫生部门要加强医护队伍管理,严禁不具备执业资格的机构和人员从事接生等医疗服务。要严格实行住院分娩或定点住院分娩,住院分娩点由区卫生部门会同人口计生部门确定。要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尤其是个体诊所从事非法接生等违法行为。

坚持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人口计生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做好新婚、怀孕、出生、节育等信息的定期通报工作,尤其是对出生人口性别比走势要进行定期分析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

(三)建立健全同等优先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

以深入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为动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对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奖励政策。农业、科技等部门,要优先帮助、扶持贫困计划生育女儿户实施扶贫项目,积极支持女儿户发展经济。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计划生育女儿户实行社会救助,要把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因病因节育手术致贫的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两女户要给予及时救助。司法部门要为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提供法律服务和救助。教育部门要积极为女孩读书升学创造条件,重点解决好少数民族家庭女孩、残疾女孩、流动人口中女孩的义务教育问题,帮助失、辍学女孩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对农村独女户和两女绝育户家庭女孩九年义务教育期间一律免收杂费、在报考本区普通高中时,给予适当照顾。卫生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要制定农村独女户和两女户女孩就医的优惠政策,努力为她们有病及时就医创造条件,提高其健康保障水平。本区农村独女户、两女绝育户在本区范围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就医一律免收挂号费,检查费和住院费适当减免。

积极探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区、镇两级政府和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要积极兴办各类老年福利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在尚不具备全面推行农村社会养老的情况下,应采取措施首先解决农村有女无儿户的养老问题。

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员干部联系帮扶农村独女户和两女户制度。各乡镇要建立独女户和两女户帮扶档案,由各级领导和机关党员干部与他们实行定点联系帮扶,重点帮助他们解决发展经济、女儿就学等问题,使他们尽早走上少生快富之路。

拓宽妇女就业门路,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各级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录用和招收工作人员时,坚持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妇女劳动权益;重视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加强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工作。

(四)广泛深入地开展以关爱女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中,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等新型婚育观念,建设科学、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生育文化,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科普教育的作用,努力营造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良好舆论氛围,为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宣传、文化部门要把关爱女孩的宣传纳入本部门宣传工作之中,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在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逐步设立大型公益宣传画、标语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宣传、人口计生、科技部门和地区厂矿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开展咨询、培训、知识竞赛、演讲、座谈、免费发放宣传品、科普展、文化娱乐、生育文化大院建设等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努力帮助育龄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为最终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奠定思想基础。

四、各部门主要职责

人口计生部门:具体负责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相关信息,指导工作有效开展;做好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依法惩处“两非”等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方面切实维护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培养和推荐女干部工作。

宣传、文化等部门:利用各种大众传媒和基层文化站等宣传阵地,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做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宣传工作。

卫生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方面的管理,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杜绝选择性别的引产和药物流产;加强对执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依法追究违法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教育、科技、民政、劳动保障、农林、工商等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落实对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同等优先原则;部门职责范围内,研究制订并认真落实扶助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具体措施。

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查处“两非”、溺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人事部门: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女性人才工作,形成有利于女性人才参与公平竞争和脱颖而出的机制。

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生协会等单位: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关爱女孩行动,营造全社会关爱女孩的良好氛围,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群众性活动。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任务重、时间长、难度大。镇、场、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要将实施行动计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专项经费的投入。要把行动计划落实情况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区人口计生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工作情况适时进行督促检查。

(二)加强协作,齐抓共管。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参与、配合对性别比的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各自在活动开展中的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领导分管,确定专门人员负责,认真抓好落实。区政府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会,通报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与时俱进,注重创新。

各单位、各部门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市、区的有关要求,形成自身的特色,真正把活动开展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附:八公山区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八公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六年七月三十日

 


八公山区开展关爱女孩行动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

问题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夏智明  (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陈玉惠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王 琳  (区人口计生委主任)

 员:戴林俊  (区教育局局长)

        陈运昌  (区财政局局长)

        吴在瑞  (区统计局局长)

        宋德宏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高念和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传云  (区科技局局长)

        黄国宝  (区民政局局长)

        鲍广成  (区农林局局长)

        叶东勋  (区卫生局局长)

        马伯超  (区文体局局长)

        胡德春  (团区委书记)

        蒋素华  (区妇联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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