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政策解读】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2 11:33来源:八公山区山王镇
【字体:

   一、出台的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出现低收入群体因住房安全问题返贫现象,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工作目标

    各县区要加强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发现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台账,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做到应纳尽纳、应改尽改,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331号要求,做好抗震设防7度及以上地区农村低收入群体房屋抗震改造工作。对于在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房,且农户符合改造对象条件的,要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实施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申请程序、对象认定、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录入及档案管理等参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抗震改造后农房要符合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8号公告有关要求。

   三、补助对象认定

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由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

住房鉴定评定

农村危房改造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县级乡村振兴、民政部门等提供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住房安全性鉴定评定,对无房户或经鉴定评定住房确属C级、D级的农户列为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各县区摸底核实申报,2024年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共计189详见附件。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应在2024年10月底前全部竣工,并将竣工验收、补助资金拨付等档案信息及时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四、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补助农户不低于2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农户不低于0.6万元。农房抗震改造新建和加固户均补助标准,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分别在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新建和修缮加固户均补助基础上适当予以上浮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统筹,根据实际情况,要进一步细化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到户补助标准,避免补助资金结余,提高补助资金拨付率和使用效益。

严格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不可同时享受。以前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但因小型自然灾害转危的,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但已纳入灾后重建或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2016年以前实施的危房改造,且符合现行农房抗震改造条件,经鉴定目前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农户有意愿进行抗震改造的,可实施农房抗震改造。上述情形,应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并上传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附件

 

淮南市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表

 

县区

危房改造(户)

寿县

167

潘集区

10

毛集实验区

12

合计

189


作者:八公山区山王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