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淮南市集体土地立户规范(2022版)
一、集体土地立户基本原则
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依据;《不动产暂行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布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本乡村(同一行政村)居民,在集体土地区域单独建有合法产权房屋或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合法变更的,可申请办理立户。
二、登记情形要求
集体土地申请立户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不动产权属证书》等住房证明材料。《不动产暂行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布的《宅基证》、《土地使用证》等继续有效,证件暂未办理的,也可由村委会及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出具《房屋合法建设情况及证件办理情况证明》;
3、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5、社区(驻村)民警实地核实确认房屋地址的材料。
三、办理步骤
申请设立集体户的申报人或单位持相关材料,向派出所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设立集体户呈批表》,注明所属派出所、居委会及街路巷名称,社区(驻村)民警核实后,报派出所负责人审批后办理。
(以上内容政策依据来源《淮南市户政业务办理实施细则》,有效期两年。如有出入,以《淮南市户政业务办理实施细则》为准)
作者:蔡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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