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6-02-24 09:54来源:八公山区文化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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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文物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申请条件:1、建设工程或爆破等作业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1.省级人民政府的征求意见文件 2.必须进行该工程的理由说明材料及工程方案 3.确保文物安全的措施方案 4.涉及地下文物遗存的,须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5.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制定的该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保护措施。涉及世界遗产的,需提供申报文本或有关说明材料 6.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意见

办理地点:淮南市八公山区政府五楼501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08:00-11:30 下午2:30-17:30

联系电话:0554-5611707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办结

办理期限: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工作日

作者:李祁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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