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山区法律援助投诉受理渠道、方式、处理结果
一、办理依据
《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司发通〔2013〕161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人可以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一)违反规定办理法律援助受理、审查事项,或者违反规定指派、安排法律援助人员的;
(二)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指派或安排后,懈怠履行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的;
(三)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援助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投诉处理程序
(一)投诉人应当填写《法律援助投诉登记表》,八公山区司法局收到投诉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发送是否受理通知书。
(二)八公山区司法局受理投诉后,一般应当在45日内办结;投诉事项复杂的,经局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书面告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
(三)八公山区司法局应当自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发送《法律援助投诉处理答复书》。
(四)投诉人对区司法局投诉处理答复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电话如下:0554--2795288
投诉地址:淮南市淮凤路毕家岗八公山区司法局二楼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专题首页
政策解读
回应关切
在线办事
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