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发布时间:2026-01-30 16:56来源:八公山区八公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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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公安机关户政窗口
2.办理条件:公民首次办理居民身份证 
3.办理流程:受理-领取 -办结 
4.所需材料:
    第一百七十四条 〔申报材料〕

(一)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首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等;居民户口簿或人口信息系统能够查询到监护关系的可以不提供);  

3、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4、拍照留存申请人和监护人同框图像信息;

5、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非安徽省户籍居民提供);

6、《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非安徽省户籍居民提供)。

(二)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首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带有本人照片的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

3、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非安徽省户籍居民提供);

4、《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非安徽省户籍居民提供)。

5.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作者:蔡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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