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标准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经三重
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适当给予倾斜救助。对符
合倾斜救助条件的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省内转
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
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 1.5
万元以上的,实施倾斜医疗救助,救助比例为 50%,每人每年救
助金额累计不超过 5 万元。
作者:孙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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